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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实证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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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实证分析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实证分析   摘 要:近年,随着《公司法》改革,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深刻反映我国当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的实际情况,收集整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案例,并进行相关统计整理和分析,还原司法实践中这一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情况。并基于此,从证据获取与诉讼源头出发,提出提高债权人自我保护意识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对策来降低侵害可能,提高胜诉率 关键词:股东;债权人利益诉讼;实证分析;证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183-02 引言 学者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研究由来已久。由于债权本身的被动性以及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权配置中的边缘位置,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常有发生,凸显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内学者对于我国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探讨基本上还以理论分析为主,实证研究数量较少且分散。本文选择“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作为案例检索的基础平台,限定案由分类,将非公司法范畴下的案例以及非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案例,予以排除,最终确定基准样本为141例。本文将基于实证,就我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公司债权人胜诉率统计数据分析 结合统计结果,易发现债权人胜诉率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时间上看,2011年以来该类案件胜诉率呈明显提升到趋稳的发展趋势;地域上看,沪、粤、浙、苏四地该类诉讼发生较多,胜诉率亦相对较高;审级与审监上看,一审终审和二审改判的胜诉率较低,而二审维持则对债权人较为不利;法条依据上看,《公司法》第20条、第28条、第181条、第184条以及《解释二》18条、《解释三》第13条都具有相当高的胜诉率,相反,《公司法》第3条,第64条则胜诉率较低。以下将对统计中体现的其他影响债权人胜诉率的因素进行分析 首先,证据问题。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141例样本中,50例股东胜诉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的为24例,占48%,而其他诸如时效问题、适用法律问题等则分别为4例和3例,所占比重极小。这也就反映出与上述相照应的问题,即举证过程往往决定着债权人的胜诉与否,证据不足即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其次,因果关系的推定。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清算过程中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问题,法院往往根据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要求债权人对股东怠于清算行为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涉及因果关系认定的案件共16例,占清算问题案件的20%,而占债权人败诉的清算案件的62.5%。多数债权人因缺乏证据证明该因果关系而败诉,而另一部分则凭借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或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取得胜诉,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亦存在相互借鉴相互影响的情况 最后,财务账册问题。这一问题主要从负方向影响债权人在清算诉讼中的胜诉率问题。即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或股东存在财务账册灭失,未提供财务账册等情形,即可认定股东存在对债权人的权益损害,而通常在实践中,即将清算的企业公司账册往往管理混乱,难以形成有效的记录和保存,在诉讼中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一情形占此类案件胜诉情形的37.5%。此外,在股东抽逃出资和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案件中,财务账册的管理往往是对股东极为不利的情形,在23例上述两种情形的胜诉案件中,因不再制造账册、另立账册或者资金未入账等情形直接导致股东败诉的,占39.1% 二、我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请求的取舍 诉讼请求的取舍常见于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诉讼过程,体现了民商事法律体系下对平等主体之间权利的全面保障,亦给原告在选择诉讼请求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类诉讼中亦不例外。如“安徽华特科技有限公司与邓先胜等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股东与一人公司存在人格混同以及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法院通常“鉴于公司股东自行承担责任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所基于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各异,当事人有必要明确选择主张权利的途径及所基于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法院则在此基础上做相应事实查证,适用相应法律,并最终做出裁判。”而这一过程直接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相连,债权人由于选择了不当的诉讼请求,导致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则直接导致了败诉 (二)时效问题的适用 时效问题为促使诉讼当事人积极有效地行使合法权利而设定。在此类诉讼中,由于2008年《司法解释二》的公布实施,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法律后果变得明确,亦使一批债权人意识到自己的经济损失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这其中就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新迎园(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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