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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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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问题研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问题研究   摘 要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国内首个自由贸易园区。本文通过对国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进行实例分析,对相关的管理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海关监管法律制度以及投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为我国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提供相应的法律借鉴,提出了构建我国国内综合自由贸易园区应采取的法律对策,以此为未来我国自由贸易园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立法 借鉴 作者简介:丛丹,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326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概述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建成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园区。回顾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我国在积极探索对外开放战略的同时,也在不断突破传统。例如,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之前,我国成立的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港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由单一向综合转变,但是相对于国外的自由贸易园区来说,其在区内业务以及服务业的范围还是相对较少。涵盖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 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成功转型,新一轮的开放型经济正在发展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意义在于改革,通过不断试验、探索与修正,逐步扩宽对外开放的空间,试出改革的新路数,试出新的程序规则,试出我国园区的特色。在建设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过程中,需要法律的制度保障,因此,法制创新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了法制创新,才能更好地解决园区内的法律问题,依法管理好自由贸易园区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借鉴与创新 (一)试验区管理与立法 目前,我国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尚无全国统一立法,对园区的相关法律制度都散见于各种决定以及规定之中。对于我国来说,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先要明确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以便于进一步开展对试验区的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上海市政府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负责对试验区进行统一的管理协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设立了专门的中央机构来对试验区进行统一管理、决策与协调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实质上是对传统的行政机构进行了精简,扩大了单个部门管理业务范围,将有业务交叉、联系的部门进行整合,交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这样能够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减少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虽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管理体制已经有了进一步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创新,突破原有的管理方式,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按照国际化通行的标准,将政府的职能由对企业入区前的审批转变为对入区之后的监管,即给予企业更大的自由空间,充分相信企业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自我约束,政府在管理方面发挥的是监督指导的作用 因此,在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可借鉴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管理经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统一立法。首先,根据美国建立对外贸易区经验,其采用的是先立法再设区,在设区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以此为园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并没有对自由贸易园区进行统一性立法,因此,应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完善园区法律制度,推进园区法制建设。其次,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应构建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管理模式,政府可以适当下放权力,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经营者来管理部门区内事物,由政府进行幕后监管,这样既可以转变政府职能,由重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此外,政府也应该最大程度的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区内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样更加有助于推进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进程 (二)试验区监管与立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区”、“自由贸易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含义不同。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既要承担改革的重任,又要保证试验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挂牌半年多来,不断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总署以“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为核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监管法律制度建设。在今年6月份,我国对试验区内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传统的“逐票”申报方式改为“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方式,此外,还实施了“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制度,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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