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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融资的风险分析及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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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融资的风险分析及法律思考

互联网众筹融资的风险分析及法律思考   [摘 要]股权众筹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在短时间内得到充分的发展,为解决民间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2014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我国股权众筹中的风险规避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基于我国股权众筹实践,针对投资人保护、信息不透明、投资资金安全及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明确等风险,对比美国JOBS法案具体规定,提出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建议,构建针对众筹融资的投资人保护制度、“安全港”制度及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提升我国众筹融资的监管要求和体系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风险;监管体系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4.087 1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众筹融资及我国的现状 信息化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带给了金融市场深刻巨大的变革,其中社交网络的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尤为明显,这使得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距离极大地缩小,民间资金的配置更为高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特别提到了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表示要扶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众筹融资即是互联网金融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 1.1 众筹融资的定义 众筹融资,是指筹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发布筹资项目,吸引众多投资人进行集合性投资,从而获得资金支持的一种直接融资模式。根据融资形式不同,众筹可分为捐赠众筹、回报众筹、借贷众筹和股权众筹四类。本文中主要论述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以发行证券为融资手段的直接融资行为。其中筹资人主要是以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并且以不特定多数普通的投资人为融资对象。在此种互联网融资活动中,目前投资人群体的分散性和非专业性使得在此种环境下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1.2 众筹融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众筹融资在我国属于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目前尚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股权模式。但已有一些平台涉及股权融资,主要以红岭创投、天使汇、大家投、京东众筹为代表不断上线并快速发展,为融资项目寻找资金支持 其中,红岭创投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来进行股权投资,而天使汇和大家投主要是通过“领投+跟投”模式来进行众筹融资,但天使汇对投资人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导致普通的众筹投资者难以进入该众筹领域,而大家投则相反,是通过吸引足够数量的小额投资人并凑满投资额度后,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入股被投资的项目,持有项目公司出让的股份。2014年电子巨头京东也在其网站上线京东众筹项目,截至2015年11月,京东产品众筹融资总规模已超12亿元,项目数超3000个,项目成功率达90%。这让京东众筹成为全国最大的产品众筹平台,也是首个达到10亿级的众筹平台 2 我国众筹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法律问题分析 针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的互联网产品,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2月18日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的起草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体现了监管层对于互联网融资模式下的众筹合法性的认可和积极推动。在该意见稿中,对于互联网融资的监管方向和制度建设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框架,但在具体细节中仍然略微显得保守,与实践上的操作还无法完美契合,甚至在某些方面会阻碍其发展 2.1 投资人保护问题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众筹融资形式、风险都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投资人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筹资人和众筹融资平台两大方面。一是筹资人的欺诈和违约风险。目前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十一条中有相关规定,其中筹资人必须为实名注册的用户,且需保证融资项目的合法性,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等职责。在第四项中规定了筹资人需按约定向投资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但这条规定操作性不强。目前网络平台的虚拟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往往使得投资人难以从互联网上获得关注的众筹项目的基本信息。由于缺乏对于筹资人欺诈等恶意情形的制约机制,投资人可能因此而承担极其高的违约风险。而且一般投资前都是由投资人对筹资人信息进行主动调查,意见稿中此项规定无法保证筹资人尽职履行其相关的披露义务。二是众筹融资平台的运营风险。众筹融资平台因为本身的运营问题而关闭,或者因为遭受网络攻击致使系统非正常运行以及个人信息被泄露,都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就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对众筹平台违反禁止性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后果有详尽的规定 此外,我国众筹实践还面临着众筹平台负责人捐款“跑路”和倒闭风险。2012年6月,淘金贷创办人在平台上线一周后卷款百万元跑路。2013年4月,上线刚满1个月的P2P网贷平台“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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