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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控制下的多成员公司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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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控制下的多成员公司治理

企业集团控制下的多成员公司治理   [摘要]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多法人联合体,其治理机制的实质是控股股东与成员公司“一对多”的纵向关系和成员公司间的横向关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单纯的“控股股东一单一上市公司”分析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因此,本文提出“企业集团控制人一多成员公司”分析模式,以企业集团为研究对象和分析单位,建构企业集团控制下多成员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论模型,透过掏空与支持这两种相反的利益流动,分析成员公司治理对企业集团和各成员公司经济表现之间的复杂关系,并为后续研究指出研究方向 [关键词]企业集团控制人;多成员公司;隧道挖掘;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6)03-0040-07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在新兴国家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国及东亚许多国家大约有70%的上市公司隶属于企业集团。从现有研究来看,一方面作为对新兴市场中不完备制度的替代,企业集团内的互助保险机制有助于企业集团控制人支持行为的发生。从而帮助成员公司度过难关,进而提高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与非企业集团公司相比,企业集团控制人更容易通过企业集团中的金字塔结构,或通过多元化来实施掏空行为,从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并损害成员公司价值。可见,企业集团是把双刃剑,如何完善企业集团治理对于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在以往关于企业集团治理的研究中.多数延续“控股股东一单一上市公司”的分析模式,窦欢等的研究以上市公司是否从属企业集团为替代变量,Almeida等则将企业集团结构作为给定条件来替代企业集团控制对成员公司治理的影响。这些研究都没有充分考虑企业集团内部所包含的企业集团结构、家族、内部契约和成员公司间的网络联系等特征。这种做法显然是将企业集团进行同质化处理,实际上弱化了企业集团对成员公司治理机制的真正影响,这与现实中集团化运作的复杂特征不符,企业集团成为理论研究的一个黑箱。事实上,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多法人联合体,其内部关系远比独立的企业复杂,成员公司不仅与企业集团控制人有着关联往来。亦与其他成员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企业集团控制人往往通过企业集团内部多个成员公司之间的利益调配来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流动较为复杂且区别较大,非常值得深入和细化研究,而拥有多个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如中国的系族企业。民营系族如复星系、万向系,国有系族如华润系、中粮系等,其内部的利益流动更为复杂。揭示中国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之间的多维关系,进而确定其通过何种关联交易来影响企业财务绩效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本文意在对企业集团控制下的多成员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研究,贡献在于提出“企业集团控制人一多成员公司”分析模式,以企业集团为研究对象和分析单位,透过掏空与支持这两种相反的利益流动来分析企业集团控制人与成员公司之间及多成员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为未来的研究指出有价值的研究方向 二、“企业集团控制人-多成员公司”模式下的多维利益关系与治理悖论 单纯的“控股股东一单一上市公司”模式事实上忽略了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间的交互作用关系,已经难以适应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公司间资源配置的研究需要。因此,本文对企业集团控制的分析采用“企业集团控制人一多成员公司”模式,并在此分析模式下对企业集团控制人与多成员公司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企业集团控制人对成员公司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进行阐述 1.“企业集团控制人一多成员公司”模式 企业集团通常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涉及多个行业,并通过股权这种正式纽带及家族这种非正式纽带连结在一起。以往多数研究对企业集团和同在一个企业集团的成员公司间的关系考虑较少,但这对明晰企业集团控制人的完整行为逻辑至关重要。因此,本文认为应该采用“企业集团控制人一多成员公司”模式来考察企业集团控制人与成员公司之间形成纵横交错的多维利益关系。如图1所示。“控股股东一单一上市公司”模式强调的是单一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更为注重上市公司价值实现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研究,而“企业集团控制人一多成员公司”模式将研究的重心转移至企业集团控制人及成员公司间这一层面。在企业集团占主体的新兴市场中,公司治理最除当的分析单位应当是企业集团,而非其成员公司。因此,在此模式下,企业集团控制下的多成员公司治理演变成企业集团控制人与多成员公司间“一对多”的纵向关系和成员公司间的横向关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多种关系的交错使企业集团控制人与各成员公司中小股东间的代理冲突更加激烈。如何理解并协调这些代理问题,以及这些代理问题对成员公司的影响成为企业集团控制下公司治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企业集团控制人与成员公司间的多维利益关系 企业集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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