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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路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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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路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

四川保路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   关键词:四川保路运动;川汉铁路;借款合同;恃法抗争;破约保路;特别股东会;成都血案;辛亥革命 摘要:1911年的四川保路运动曾经呈现出和平争路的态势,其基本原因在于这场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运动的领导者依据对借款合同的研究,提出了“破约保路”宗旨及相应的恃法抗争举措。他们交替使用合法与非法手段,既动员了四川各阶层民众,也在一段时间内争取了四川地方政府的同情。在与清朝中央政府反复进行说理斗争的同时,四川地方政府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对峙态势与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随之形成 中图分类号:K257.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6)04-0018-09 Abstract: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in Sichuan in 1911 showed a trend of peaceful strugg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oad, and the basic reason is that the movement is Chinas first mass strugg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Leaders of the movement, based on their study of the loan contract, proposed to “break the Agreement to protect the road” and to fight against the authority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y alternate between legal and illegal means, not only to mobilize the mass in Sichuan, but also strive for the sympathy of the Sichuan local government for a period of time. With the repetition of reasoning with the Qing Dynasty central government, Sichuan local government started to confron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Chinas first mass protes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ame into being. 1911年的四川保路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这次运动的参与者涉及四川省的官员、士绅以及农民、工人、城市手工业者、城市贫民,乃至军警等各个阶级和阶层,呈现出与太平天国、义和团等群众斗争迥然不同的特点。而群众的广泛参与源于理直气壮,而且他们在斗争中运用了巧妙的抗争手段,最终使运动不断升温 一 引发这场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的是皇族内阁颁布的“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 长期以来,有关四川保路运动研究的论著,大多将1907年改名的“商办川汉铁路有限公司”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办公司,但征诸史实,却大谬不然 1904年1月24日,四川总督锡良筹划的官办川汉铁路总公司在成都岳府街成立。它明确宣布不募外债,不招洋股,开我国自办铁路之先河。是日,参与并主持官绅签字仪式的是赵尔丰。1904年11月28日,锡良奏派赵尔丰为川汉铁路公司督办,“专办川汉铁路”,获朝廷批准。1905年2月,锡良奏称,他已经“令赵尔丰交卸永宁道篆,来省专办公司,与之日夕讨论”〔1〕 1907年3月4日,锡良上奏朝廷称,“遵照商律”,将川汉铁路公司“定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1〕。同月9日,《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续订章程》颁布 笔者以为,1907年3月以后两年多时间内的川汉铁路公司名为商办,实为官督商办 首先,清政府有铁路官督商办的规定。锡良等四川地方官员之所以这样做,是有一定依据的。清政府所颁布的《简明铁路章程》第16条即载:“总督有酌核办理之权。”显而易见,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督抚等要员掌控铁路公司的权力 其次,锡良本人认为川汉铁路公司是官商合办之公司。1905年7月,锡良奏称,筹建川汉铁路事务繁杂而工程艰巨,“事之非官莫办者,必任其主持”〔1〕,表明了应由官方主管的基本态度。而多用士绅名流参与铁路管理事宜,“因思官民合股,即应官绅合办”〔1〕 第三,四川官方实际上也掌握了川汉铁路公司的管理大权,所有的督办、官总办、绅总办均系锡良任命后再报朝廷批准。在更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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