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摘要]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在流域实践上的应用,是以流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研究流域内区域间由于外部性和流域的公共物品性质而引发的损益补偿问题。本文结合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论与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提出流域生态补偿的四项基本原则,即补偿保护者原则、受益者补偿原则、公平补偿原则和可操作性灵活性原则。本文总结了目前国内政府付费和市场交易两种主流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并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流域补偿向市场交易方向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水资源产权的模糊。在建立了流域上下游演化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最优模式:将水资源产权下放至地方并建立起二级政府反馈惩罚制度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外部性;公共物品;水资源产权;演化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6)03-0003-09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流域生态危机尤为突出。在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上,中国一直采用行政手段。但流域上游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并未得到有效补偿.流域上下游的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没有得到补偿和管制,这对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激励不足。因此,在这一流域问题上,惯用的行政手段收效甚微。近年来,以浙江省流域为代表的地区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的新模式,尝试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流域生态危机,得到政府及理论界的关注。但在实施上存在法律法规不配套、产权归属和收益权遭到质疑的情况。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从这一点来看,新时期的流域生态补偿将从政府主导的单轨路线向政府市场双轨并行的方向迈进 二、流域生态补偿原则 流域生态是生态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流域上游相关者能够提供一系列的流域生态保护服务,诸如流域水资源及流域上游土地的使用方式到防止水土流失。但由于未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土地使用者的利于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正迅速减少,进一步流域上游土地使用方式也发生了转变进而导致流域生态的破坏。在此背景下,产生了流域生态补偿项目,流域生态补偿的内在逻辑很简单,土地使用者通过土地保护行为如植树造林获得的收益低于伐木造田;但对于流域下游人口而言,流域上游的伐木行为反过来又使流域下游丧失了之前拥有的如水资源过滤等良好的生态带来的收益。因此,流域下游人口应对流域上游生态服务行为进行支付,支付金额应高于流域上游的机会成本,低于流域下游的最大支付意愿(即流域下游由于流域上游生态服务能获得的收益)。具体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定义,刘玉龙将流域生态补偿定义为流域内从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行为主体、享受水生态效益的行为主体,根据对流域生态系统和水资源的保护投资、使用和破坏的情况,对其支付生态成本,并承担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责任的一种生态补偿制度。wunder将流域生态补偿定义为一种自愿的交易行为,有着界定清晰的生态服务类型,在服务提供者确保服务供给下,至少有一个服务提供者和一个服务使用者。本文认为流域生态补偿就是以流域生态区的环境修复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制度创新、罚款、补贴等方式为手段,对流域生态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搭便车行为进行矫正的一种生态补偿制度 任何一段流域,对位于上下游的企业、居民而言.该流域是一种公共物品,根据samuelson的定义,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一种产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与私人产品相比较,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流域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这两个特性,使得在对流域的利用中极易产生两个问题――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行为。流域往往被过度利用,并且上游的污染和防治都存在搭便车行为,常常会出现政府买单的情况,造成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财政压力。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结合流域生态补偿的定义以及中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参考和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本文认为在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补偿保护者原则。此原则确定了流域补偿对象,是流域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准则。李秉祥和黄泉川认为生态保护行为具有较高正的外部性,如果不对包括流域在内的生态保护区以及保护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就会导致社会上搭便车行为的普遍存在。不仅如此,若不对保护者进行补偿,会大大降低流域上游进行生态保护的激励,使得流域上游通过先动优势以水资源为资本谋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引发上游水源和河道的破坏,降低下游的水质,增大洪涝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流域上游的保护措施本身就付出了成本,不仅包括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直接成本,还包括牺牲了发展经济项目的机会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