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1章经济法基本理论全.ppt

  1. 1、本文档共6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律的一般理论 法律行为制度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公民(自然人)---行为能力 法人、其他组织 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 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包括 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形式有效要件 实质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P1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解释】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3)行为效果不同 (4)行使时间不同 例: 甲、乙公司于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1)该合同何时为有效合同; (2)该合同何时无效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3.撤销权 (1)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 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当事人是否享有撤销权,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