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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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创新

第一部分 “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的衔接处理 一、相关行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政策衔接与税率、征收率适用问题 主要内容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体现。涉及过渡政策需关注的要点 (一)房地产老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规定; (三)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问题; (四)个人购买不足2年或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征免问题。 (五)统借统还问题; (六)土地使用权归还、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问题; (七)涉军安置免征增值税问题。 二、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的房地产老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存量房)或租赁合同,存在几种情况?政策如何衔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 有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切记: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1.简易计税方法:按5%计税。问:是否结算? 2.一般计税方法:先全额预缴3%,再按规范向机构所在地申报。问:申报时,销售额可否扣土地价款?计算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同样有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与上述一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六)掌握销售时点可带来双方的节税空间。 三、“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哪些情况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销售额的口径如何确定? 有三种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可扣分包款。乙方税负轻了,但甲方接受程度如何? 四、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的老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存量房)或租赁合同,如何开具发票?能否作为进项抵扣? 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第二部分 “营改增”后,企业自身业务与管理事项的调整与应对 一、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与优劣比较,计税方式变化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建筑公司可否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模式? 没有取得收入前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建筑公司只有在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模式。 (三)没有取得收入前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 36号文附件1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关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办理登记的,会造成什么后果?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注:主管国税机关在金税三期系统上会监控到此类情况,将予以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全额征税,且不予开具专票。 二、“营改增”后,组织架构如何设置和应对?“营改增”对关联企业有何影响?各项内控制度的修订以及工程造价、预结算、招投标、报价、采购计划、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等应注意的涉税事项 (一)总、分机构能否分别向各自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单独核算进、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已废止)第一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涉及货物和服务的供、产、销的各项合同金额应明确约定是否为含税价。 (三)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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