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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第六版)第二章创新
第二章 企业法律形式 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第三节 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法律形式(legal form of enterprise),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并决定国家的企业立法体系。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 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独资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中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的特点 二、合伙企业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合作参加组建 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之间在合伙之业务范围内形成法定的相互代理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它以合伙人之间存有信任关系为基础 国家强制性要求较少,设立的条件宽松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上无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也可以劳务、技能、社会信誉等方式参与投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经债权人提起以破产方式了结业务进行清算,但法律并不免除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三、公司企业 公司(company, corporation),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一经登记成立,便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企业的特征 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 法律对公司有最低资本金的要求 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也具有破产资格。 第三节 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一、 税收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创办人首先考虑的因素是税收。在美国有关公司法的书籍中,将这一因素称为决定性的因素。 是否双重征税问题 税率高低和税收优惠 二、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的繁简 企业开办时,通常会发生一系列的费用。开办费用不得列入企业注册资本金范围内。一般对小额开办费由投资者直接支付,花费数额较大时由公司设立人先期垫付后再经创立大会审核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三、 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 独资:开办人有足够的资本,愿意以个人信用为企业信用基础,预计企业规模不会有很大扩展。 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开办人有一定的资本但尚不足,又不想使未来的事业规模太大,或者扩大规模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资金额巨大,而且希望所经营的事业规模宏大。 投资人资金不足时,可以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创办企业,也可以先办成有限责任公司,待时机成熟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 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 一般地讲,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与企业创办的资金来源成负相关关系,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越少,出资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就越大。 五、 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 独资:业主自己分享利润,一人承担亏损。 合伙:约定→临时协商→实际出资比例→平均分享和承担。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和种类分享,但法律允许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约定另外的分配方式。对公司的亏损,股东个人不承担投资额以外的责任。? 六、 投资人的责任范围 独资: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七、 投资人的权利转让 独资:出售企业,可能会形成新的企业类型 合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依公司章程之规定办理,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可自由转让其股份,须依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八、 企业的存续期限 独资:一般以独资企业主的生命为限。 合伙:可以因一个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而终结。但事实上其他合伙人可通过多种协调方式使合伙企业保留下来。 有限公司:一般在企业章程中订明。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章程不订明存续期限,则视为永久存在,不因股东的变化而受影响。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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