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厚大民法考前必背考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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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厚大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 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 .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 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 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 )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 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 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 )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 )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 .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 (《物权法》第202 条)。②人格权、身 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 者 50 年不等。《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 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 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 .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 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 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1 厚大在线360 民法必背考点 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 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 (三)抗辩权 1.概念。抗辩权,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2 .类型。两类(六种)。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 17 条) 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 176 条) 一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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