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劳动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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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Labor Law 劳动法 主编 关怀 林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labor law),在有些国家亦称“劳工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1.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 3.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裂出来的法律部门,与工人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4.劳动法包括了各项劳动制度和劳动标准,也包括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和工会法的内容。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类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 ·(法学上)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因参加共同、集体的劳动过程而与其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具体而言,劳动关系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因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机关、团体等; 3、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的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征】: 4.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在劳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国家法律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三)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关系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其性质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又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和资本主义性质的劳资关系。具体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4.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  5.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其他关系 1.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关系。 ·2.监督劳动法贯彻实施的关系:国家有关机关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3.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工会组织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 ·4.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5.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行政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劳动法的渊源 此处,劳动法的渊源则专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 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劳动问题的基本法 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四、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 五、地方性劳动法规 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七、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与邻近法律部门 一、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重要的社会法之一。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享有崇高的地位,党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政策高度重视,坚决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还在于它与每个劳动者都有密切的关系。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最根本的在于它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分 (一)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最重要的区别)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关系的性质不同。 4、调整的原则不同。 (二)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与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 2、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不存在于法人与法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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