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政策概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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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政策概述 ----山东省化妆品产业发展研究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唐子安 2011.9 一、化妆品监管法规概述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国函〔1989〕62号文)。 1989年11月13日, 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6章3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第三章 化妆品质量的卫生监督 第四章 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 第五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第六章 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系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人体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产品。 注:化妆品不包括医学美容中采用注射、植入等创伤方法,进入人体皮肤组织的美容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8章62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 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四章 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五章 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六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 2007年5月31日,卫生部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77号)并即日实施。 该规范是化妆品生产企业获取生产卫生许可 必须达到的标准。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 [9章68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第五章? 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要求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七章? 人员资质要求 第八章? 个人卫生 第九章? 附 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2007年2月13日,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化妆 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规范等效采用 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 及其2005年11月21前修订的内容。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 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 化妆品。该规范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五部分 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1.《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87 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7.1~4-87 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8.1~5-87 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87 5.《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1-97 6.《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2-97 7.《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3-97 8.《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4-97 9.《化妆品指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5-97 10.《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6-97 11.《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7-97 普通化妆品卫生许可分四类: 护肤类:护肤霜(膏)、乳液、精油等; 发用类:洗发水、护发素、发胶、发蜡等; 美容修饰类:口红、粉饼、睫毛膏、眼影等; 香水类:香水、香体露、花露水等 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分九类: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健美类(减肥产 品)、美乳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 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定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有关规范;拟定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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