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010.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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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本章教学目的 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及保险公司的性质和功能。 ?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学的起源 (一)初期保险学的出现 14世纪后半期,海上保险事业在欧洲地中海沿岸地区相当发达。人们经常在威尼斯同保险商人或经纪人签订货物运输和货物交易保险合同。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期,人们开始研究海上保险行为,出现了一批海上保险法律专著。 一、保险学的起源 (二)保险统计学的诞生 概率论和统计学在18世纪问世,被引入生命表和保险费率的计算,确立了人身保险经营在技术和数学上的基础,产生了保险数学和保险统计学,形成了人寿保险数学体系。19世纪后期,各国相继设立了保险统计协会。保险医学也应运而生。1849年,世界第一个保险学术团体-英国保险计算师协会成立,侧重于人身保险经营技术的研究。1849年,日本保险学会成立,开始以保险行为为对象的研究。 一、保险学的起源 (三)德国保险学 1880年,德国创办了社会保险,首开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研究保险的先例。1899年,德国保险学会成立,定义保险为:包括保险的法律性、经济性、数学性和自然科学性研究的综合性科学。 一、保险学的起源 (四)美国保险学 美国保险学研究者认为,保险是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免遭风险的对策,要注重利用保险在私人经济中的作用。美国保险学在人寿保险、灾害保险和内陆水险等方面有卓越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出版了许多风险管理与保险著作。 一、保险学的起源 (五)日本保险学 日本于1893年开设保险学课程。保险学者村濑春雄属于英法商业保险学派,偏重于研究保险法、条款论加上实务理论。此外日本还出现了“需要补充说”和“确保经济生活说”等重要保险理论和流派。 二、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1) ★ 保险经济学创始人之一、挪威经济学家博尔奇 (Borch,K.H.)在《保险经济学》中总结了经典经济学家论述保险的思想; ★ 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写道:“保险交易给个人财产极大的安全,通过将能使个人陷于灭顶之灾的损失分散到大量的投保人中,保险交易依靠整个社会减轻损失”。强调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散机制; 二、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2) ★ 奥地利学派的欧根·庞巴维克讨论了意外损失补偿的代价问题,似已涉及到对不确定损失进行补偿的对价即价格的计算原则; ★ 1874年,洛桑学派著名经济学家利昂·瓦尔拉斯认为保险是消除其他经济活动中固有的不确定性的手段,保险就是国民经济中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单位把不确定性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目的就是消除除保险企业以外的整个国民经济不确定性; 二、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3) ★ 剑桥学派的著名经济学家艾尔弗雷德·马歇尔(1890)在《经济学原理》中认为保险保险费是厂商为摆脱“灾害的不确定性”所支付的价格,明确指出,企业主们知道,他们所支付的保险费比真正的能给投保人充分补偿的风险费要高,所超过的这一部分就是保险公司的广告费、工作人员工资和净利润。 二、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4) ★ 日本学者园乾治把保险理解成是一种制度安排:保险是多数经营单位,以合理计算的共同分担金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保障经济安定的互助共济制度。 ★ 另一类对保险的定义明确指出“保险是契约”。S.马歇尔认为:“保险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契约”。我国保险法也采用了这种理论。 三、保险学说的各种流派评价 三、保险学说的各种流派评价 1.损失赔偿说 该学说产生于英国,以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是损失赔偿的合同,保险行为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赔偿损失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和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宜混为一谈。 【评介】损失赔偿说是海上保险最早在法学上的解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其局限性是无法用损失赔偿来解释人寿保险问题,因此,不能作为所有保险种类的共同概念,同时,该学说认为保险合同等于保险的观点也是不妥的。 三、保险学说的各种流派评价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瓦格纳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不仅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将损失分担给多数人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评介】损失分担说的贡献在于对保险不拘泥于法律上的解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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