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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鉴赏 自夏朝历商、西周、春秋至战国(公元前21世纪—前222年)的1900余年间,基本上是以国王为首的宗法贵族分封制度。自秦朝历汉唐至明清(公元前221—840年)的2000余年间,基本上是以封建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度。 §1 西周、春秋时期的国家制度 西周实行“家天下”制度。“家天下”之前是“公天下”的氏族公社。《礼记·礼运》篇把公天下称为“大同”,把家天下称为“小康”。 西周家天下制度的基本特点如下: 一、国王“家天下” 西周把“天下”(国家)看作是国王一家的私有财产,实现宗法贵族分封制度。 国王“家天下”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后期的父系家长制度演化而来的。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父系家长的权力得到加强,并出现了以下特点: 1、王权至上 为了神化王权,统治阶级就说国王为天之元子,称“天子”,是全国土地与庶民的所有者;是封立诸侯的主封者;是全国兵权的掌握者;是祭祀上天与全国性山川、百神的主持者。 2、王位世袭 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其子孙,嫡为天子,庶为诸侯。 3、“溥(普)之天下,莫非王土” 国家疆域之内的土地都属于国王,实行土地国王所有制。疆域内的百姓都是国王的臣民,或谓之农奴、奴隶。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所有制原则。政治统治权和对土地及对老百姓的所有权结合在一起。这是“家天下”制度的基础。 二、宗法贵族分封制度 宗法贵族分封制度是由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而成的政治统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受封疆域(国)都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1、宗法制度 它是从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庶子均为小宗。如此推衍,嫡为大宗,庶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周王姬氏家族根据宗法制度来分配他们的既得权益。 2、分封制度 也叫“封建制度”。 “封建”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这种制度在宗法关系上是: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在封国内,诸侯为大宗,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在采邑内为大宗,其下之士为小宗。士之家庭亦有嫡庶之分,为家庭内的大宗、小宗。因分封与宗法制相结合,所以称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到春秋后期至战国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私有制开始产生。各国间的兼并战争也日益激烈。 §2 秦汉至明清的国家制度 秦、汉至明、清时期的主要王朝,都是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大一统国家。这个时期国家制度的特征是: 一、皇帝“家天下”制度 皇帝“家天下”制度,是由周代的国王“家天下”制度发展演变而来。由于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绝大部分耕地的所有权已转入私人手中。因之,这时体现“家天下”制度的事项,主要是在政治权力和赋税征收等方面。 1、皇权至高无上 神化皇权,称皇帝为天子。皇帝凌驾于一切人与一切法律制度之上。全国的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都集中于皇帝手中。皇帝为最高掌权。 2、皇位世袭制 秦始皇把皇位世袭看作是皇家私事。两汉以后仍实行皇位世袭制和嫡长子继承制。 清朝前期,废除了嫡长子继承制,而采用遗嘱继承制。总的看来,这是一个很落后的制度,是招致灾难和不安的重要原因之一。 3、皇族特权制 秦始皇吸取周代分封制的教训,不再分封皇子(不给政治特权),只给予皇族经济特权。 刘邦认为秦朝短命的原因之一,是废除了分封制。印二大封子、弟、侄,封地占了疆土的大半,扩大了皇族特权。此后,历东汉、三国,皇子照常封王,不过对政治特权限制很严,而在经济上给予优厚照顾,史称“衣食租税”。 清朝也实行限制皇族政治特权的政策,主要给予经济照顾。总的趋势是逐步限制政治特权,而其他的特权则一直存在。 二、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是秦始皇创立的,史称“废封建,置郡县”。废除分土封侯制,实行郡县制,是建立中央集权制的根本性变革。但相应的其他变革也很多。 1、中央机构 秦始皇废除了宗法贵族在中央世袭卿、大夫的制度,另创“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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