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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使用 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 市志指导处 运子微 前言 中国的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一种地域文化载体。西方没有地方志,受中国影响很深的东方国家如日本、朝鲜、越南也没有地方志。编修地方志,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中国的地方志是研究中国古文化不可或缺的文献。 英国当代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主编的多卷本《中国科技史》就征引了大量的地方志资料,撰成举世闻名的学术巨著。为此,这位学者感叹道:希腊的古代文化乃至近代英国,都没有留下与中国地方志相似的文献,要了解中国文化,就必须了解中国的地方志。 一、地方志是中国纪事史学发达的产物。史,记事者也。中国人的历史记录观念特别强。在中国人眼里,山、水、寺院、地方政区等,什么客体都有历史,都值得记录。 二、地方志是地方实力强大的产物。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历史记载,称国别史。 秦以后,中国实行了郡县制,有了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于是,所谓方志,就是某一地方行政区划的综合记载。又称“郡书”、“郡国之书”、“郡县之志”。宋朝人郑兴裔称“郡之有志,尤国之有史”。东汉以后,世家大族为了巩固其在政治、经济上的地位与特权,维护门第制度,普遍重视编写地情记录, “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 。这时期的地方记录,史称“地记”。某种程度上说,郡书是郡望、乡邦意识浓厚的产物。 三、地方志是中国人的大一统思想的体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历史上统一的中央政权,如何掌控国家版图,除派驻军队,迁徙百姓屯耕生产外,统治者了解国情地情制定治国方略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依靠地方记录。自隋唐以后,地方记录进入了第三阶段,即图经时期。到了宋代,由于国别史、地记、图经相互渗透融合的发展,导致集三者特点为一体的方志的出现。元代,方志的编写,进入稳步发展期。元代方志编修,大体上继承了宋朝的成规,《大元一统志》开了后世编修一统志的先河。 明代是方志编写的迅速发展期。明成祖永乐十年(1412),颁布《修志凡例》十六条;十六年(1418),又颁发《纂修志书凡例》二十一条。这是我国方志史上第一个由政府明令颁布的修志文件,它对志书的体例、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都有所规定,对于统一志书体例、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修志,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清代是我国旧体方志编修的全盛期。清代方志编修达到了中国历史上最高顶峰。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现存清代方志有5701种,约占现存全国方志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民国时期是我国新旧方志编写的转型期。民国三年(1914),浙江省设通志馆,续修通志,首开续修方志先河。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党政府内务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要求各省建立通志馆。民国二十三年,内务部又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 纵观历史,中国历代政府重视修志,是因为修志有用,修志可以明一统。我国是修志大国,编修方志源远流长,历史上编纂的传统方志其数量达8500余种,约占整个中华古籍的1/10。 新中国成立后历代领导人对地方志的重视 毛泽东每到一个地方,必须先做调查研究。一是找各方面人士谈话,询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生活等现实情况。二是到基层走访,直接接触人民群众,拉拉家常。三是通读地方志,了解当地的历史渊源、政权沿革、人文掌故、风土人情等等。 关心重视修志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曾对湖北省荆门县委书记梅白同志说过:“‘官不修衙而修志’,我们党现在有的地方修大楼、讲阔气。他对当时不重修志重修衙的不良官风进行了批评。 1959 年4 月,周恩来指示: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史料很值得收集。… … 现在当然首先要研究现实问题,反映新的情况,但对过去的东西也需要研究,新的东西是从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过去编的府志、县志保留了许多有用的史料。 1979 年10 月邓小平在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负责人谈话中指示:“编辑出版年鉴,很有必要,这是国家的需要,四化建设的需要”。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还指出:“修志工作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把修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事业来抓,并切实抓好。”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发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第一次正式颁布的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对地方志工作的内涵、组织领导、机构职能、编纂质量、审查验收、开发利用、奖励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里程碑意义。2007年7月5日,王岐山市长签署第191号政府令,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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