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事主体自然人.pptVIP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 (区别自然人与公民) 生物人 ———— 法律人 事实存在 ———— 法律存在 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可得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客观权利 主观权利 人 权利、义务的载体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平等性 2、抽象性 讨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3、完整性 4、与主体不可分立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出:与母体分离;生:保有生命 1、胎儿利益保护之场合——继承、接受赠与和遗赠 2、胎儿利益保护之依据 胎儿具有权利能力 胎儿以出生为条件,溯及胎儿时期,具有权利能力 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保护胎儿利益,旨在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 终于死亡————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四)死者人格的保护 1、保护之场合——名誉、遗体、身份 2、保护之依据 死者近亲属之保护 社会公共秩序之保护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事件 行为 实施 “行为” 法律事实的能力 意志支配下的人的活动 意志力 辨识力 决定于 年龄 智力健康 1、范围(1)年满18周岁; (2)已满16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2、法律意义:可得实施一切“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行为能力宣告 (一)对象:精神病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范围(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律意义:可得实施与之识别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3、行为能力的补正:代理;追认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范围(1)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律意义:不得实施任何法律上的“行为” 3、行为能力的补正:代理 (二)申请:利害关系人——法院 (三)宣告依据:司法鉴定——医院诊断——群众公认 (四)宣告撤销:利害关系人(或本人)——法院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权利 主体 义务 缺位 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限于停滞 法律关系不稳定 一、宣告失踪 (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并设置财产代管人的制度。 (二)条件与程序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离开住所,持续地下落不明,满2年 起算点:(1)最后得知音讯之日的次日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后的次日 2、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1)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财产关系——债权人、债务人 3、法院受理、公告与宣告 受理: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公告:寻找失踪人,3个月 宣告:公告期满,仍无音信,作出失踪宣告判决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四)宣告失踪的撤销 1、条件:失踪人出现 2、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 3、后果:代管人撤销,财产、利益的交还与报告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 制度。 注意:1、不以宣告失踪为条件 2、对事实的拟制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二)条件与程序 1、离开住所,持续地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满2年; 有关机关证明,不受2年限制 起算点:(1)最后得知音讯之日的次日(意外事件的次日)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后的次日 2、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1)亲属关系——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