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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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是上下级的关系.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同.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法院行使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同。一审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目的。 4.审理对象不同。一审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二审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5.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6.审理期限和方式不一样。第一审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的期限:一审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二审的期限为,对判决不服的为三个月,对裁定不服的为30天。 7.裁判的效力不一样。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定和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能提出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告立即生效。 (二)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1.复审说 2.续审说 3.—事后审说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 (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的概念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三、上诉的受理 一、上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1)允许上诉的判决: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以及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与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 以下两类判决不能上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是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 (2)允许上诉的裁定:即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2.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应当是依据一审判决享有实体权利或者承担实体义务的人,即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问题的处理。 案例(案情) 甲与乙系内蒙古人,打算在北京海淀区开一家涮肉坊,经朋友介绍认识北京的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每人各出资50万元,甲与乙负责联系内蒙古的羊肉并负责羊肉的质量问题,丙负责经营并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出资过程中,乙因资金不足,借甲20万元资金。涮肉坊开业后,生意非常红火。2002年冬季,于某在涮肉坊就餐时,被液化气爆炸炸伤。就于某炸伤后的治疗费、整容费等共计12万元的损失赔偿问题,甲、乙与丙发生争议,最终导致涮肉坊停业。丙将涮肉坊剩余的资金及羊肉共计15万元据为己有。甲、乙以丙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丙将剩余财产中属于两人的部分予以归还,并判决由丙按照协议约定独自承担于某的损失。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剩余财产每人分得5万元,给于某造成的损失每人承担4万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甲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 (提问) (1)如果甲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对于某的4万元赔偿,该4万元赔偿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由丙承担,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如果甲认为乙借自己20万元出资,实际为自己多出资20万元,应多分得2万元,而乙应少分2万元,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3)如果甲认为自己对于某的4万元赔偿责任应当由丙承担,并且自己因多出资20万元,应多分得2万元,乙应少分2万元,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案例 (答案) (1)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 (2)甲作为上诉人,乙作为被上诉人,丙为原审被告。 (3)甲作为上诉人,乙与丙作为被上诉人。 案例 (解析 ) 《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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