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测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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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测验

1、试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7页) 2、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架构(15页) 3、比较两大公司的异同 4、试论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5、何谓物权?其法律特征及种类如何? “物权”概念是大陆法系的传统概念。我国《物权法》将其定义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对世权,就是义务客体不特定;(2)支配权,物权体现在对客体的支配上;(3)客体的特定性,物权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权,并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5)绝对权,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 分类:(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 (2)他物权。⑴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⑵担保物权(抵押权、担保权、留置权) 6、何谓物权法定原则?何谓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公示公信原则是 HYPERLINK /view/15668.htm \t _blank 物权法的三大原则之一。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这样才有物权变动的效力。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公信原则是指: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7、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及其灭失风险的承担。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 HYPERLINK /view/4423270.htm \t _blank 公民个人所有权。财产所有权转移地时间与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标的物有时会因暴雨、洪水、地震等灾害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因此法律必须对意外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司法实践是根据意外灭失的风险由物之所有人负责的原则处理此问题的 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交易活动中,所有权一律从交付 之时起转移于对方。因此,在买卖活动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约定,财产未交付时,风险由卖方负担,如已交付,则由买方负担 8、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的条件:1、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9、何谓要约、承诺?其各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依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10、何谓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其各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HYPERLINK /view/483256.htm \t _blank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 HYPERLINK /view/791651.htm \t _blank 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 HYPERLINK /view/454755.htm \t _blank 过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要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HYPERLINK /view/1323641.htm \t _blank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 HYPERLINK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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