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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若何完美侨务司法轨制(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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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若何完美侨务司法轨制(修改)

新时期如何完善侨务法律制度 郑丙浩1,王丽霞2 (1.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2.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摘 要] 我国是一个拥有众多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国家,由于这个群体特殊的情况,对这个群体权益保护和规范侨务工作就显得尤其的重要,以往我国主要是通过政策来调整侨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规范侨务工作,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我们要通过法律建设来保护侨民的权益和规范侨务工作。目前我国的侨务法律还不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整合现行的侨务法律,加强侨务立法就迫在眉睫。 [关键词] 侨务法律 问题 对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3000多万华侨和3000多万归侨和侨眷的国家,华侨、归侨和侨眷无论是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为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情况,使其无论是国外还是在我国都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这些侨胞的权益和规范侨务工作就显得的尤其的重要。 侨务法律概念及性质 侨务法律是指以宪法为基础的,由国家制定的旨在调整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及和规范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而制定的涉侨方面的法律法规总和。由这个概念可知:首先,侨务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其法律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的规定;其次,侨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目前有权制定侨务法律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较大市的人大以及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再者,侨务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关系和有关部门开展的侨务工作。依据《 HYPERLINK /view/20405.htm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务法律除了调整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义务外,还调整侨务机构的侨务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第四条就这样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目前我国主要的侨务机构主要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负责侨务工作的具体部门。除政府的部门的行政机构以外,其他涉侨机关主要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及地方人大侨委、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及地方相关部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地方侨联、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及地方相关机构等。 侨务法律的性质是:首先,侨务法律是公法。按照传统法域来划分,法律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配置和调整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编号JA09017S,项目名称:侨务政策 作者简介:郑丙浩(1987— ),男,浙江台州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侨务政策。 王丽霞(1964— ),女,吉林长春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侨务公共管理研究。 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侨务法律主要调整和规范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这部分法律关系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公共权力,一种管理和服务关系,故属于公法的范畴。华侨、归侨和侨眷之间或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民法、商法等来调节;其次,侨务法律是特别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划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在一定的区域内,对一般人、一般事项都有效的法律称为普通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部分人有效或者仅对特定的地域、特定时间、特定的事项有效的法律称为特别法,侨务法律主要适用的对象是华侨、归侨和侨眷,而不适用于其他人,因此属于特别法;再者,侨务法律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法律。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使人们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需要的程序的法律。侨务法律主要是调整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程序性的具体规范。最后,侨务法律还是柔性法律。侨务法律内容是涉及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义务,而权利和义务这两者中权力和利益又占了主要的地位,因此,相对于其他公法如刑法、行政法而言,侨务法律属于柔性法律。 现阶段侨务法律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侨务法律已初步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构成的一个体系。但是,国内现行的一些侨务法律、法规其立法时间都比较早,甚至有很多都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随着我国国情、侨情的变化,已经不太适应我国保护侨民利益和侨务工作的需要了。首先,我国侨务法律缺乏统一的法典。目前涉及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保护的规定大部分分布在法规中,而以法律形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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