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章程(仅供参考).do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章程(仅供参考).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章程(仅供参考)

阿克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阿克苏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五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投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货币 公司股东决于 年 月 日内缴纳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㈡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㈢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㈣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㈩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经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执行股东的决定;  ㈡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㈢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㈤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㈥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注:执行董事也可聘任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经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公司财务;   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㈢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㈣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诺只投资设立本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股权转让,转让后变更为非一人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由股东会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