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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类招标文件参考版
廊坊市2017年“煤改电”
户内设备改造项目
(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类)
招 标 文 件
二○一七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第五章 项目概述及用户需求书
第章 投标文件
第一章
项目名称:廊坊市2017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项目(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采购数量:廊坊市2017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项目(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类)3家 采购用途:廊坊市2017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项目(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类)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廊坊市2017年“煤改电”户内设备改造改造项目(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类),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内容:蓄热式电暖气采购、安装;户内线路改造费用纳入电取暖设备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并由中标企业施工。户外线路(表箱至户内配电箱,含配电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企业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设备生产企业具备【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三级(含)以上或【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两年内未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投标企业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含三证合一),且年检合格、有效。
投标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家用电热取暖器具或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投标企业需具有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8.蓄热式电暖器具有有效的CQC产品认证;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JG/T236规定的蓄热式电暖器的全部检测项目。
9.投标人需出具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厂房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10.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日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 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如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必须是唯一授权)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用户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对于具有控股关系且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总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参加投标:(1)总部公司和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要出具工商部门给出的股权证明;(2)其总公司是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的控股方或独资方;(3)两方企业不允许同时投标;
1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每天9: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元。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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