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大(政管院)行管考研状元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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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大(政管院)行管考研状元笔记

2017北大(政管院)行管考研状元笔记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法治原则 (一)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公共行政服从于法治的原则,是公共行政和司法审查中判定行政合法性 的基本准则。各法治国家理解的重点和标准不尽一致,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要求公共行 政在形式和内容上做到合法合理,其标志是存在一个 “法律之下的政府”或 “法治政府”。 例如,英国强调 “越权无效”原则,广义的意思包括四项原则:合法性 (Legality),合理 性 (Rationality)、自然公正原则 (NaturalJustice)和比例原则 (Proportionality)。 美国注重正当程序原则,听证原则和人权原则。 最主要的五项基本原则有: 合法性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权的行使不能跟法律相冲突。 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侵害或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时,必须有法律根据。 但更严格的意义上,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有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行政指导, 福利行政等)都必须有法律根据。 合理性原则 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思考相关的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决定。现实中许多行政行为表 面上符合合法性原则,但实质上不符合合理性要求,例如根据 《食品卫生法》第 39 条,罚 款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都是合法的,但针对某公民的行为处罚了 4 万元可能违背了合 理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政府不但宣称自己在行使正义,并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正义”,法治意义上的 正义是 “看得见的正义”。 更多资料请到易研官网下载 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行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标志是存在一个“阳光政 府”。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No. 5, No. 14)和《联邦行政程 序法》(1946)是正当程序制度的范本。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当局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在其所追求的目的及与其相 左的个人权利、自由和利益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aproperbalance)。它的具体要求有三 个:(1)权衡目的的(ends)和手段(neans)的得失(the balancing test)(2)对实 现一个目的有多种可选择的手段时,选择危害最小的手段;(thesuitabilitytest)(3) 所选择的手段必须适合于目的的实现并且是合法的。英国法院已有效地将所有;要求应用于 司法审查,但除了用违反 “比例原则”这一措辞外,通常也用 “不合理”“非理性”和 “滥 用、权力”这些术语。其中,下列两种典型情形被普遍认为违反比例原则:一是决定的作出 对相关因素的考虑存在 “显著的不平衡”;二是作出压迫性决定。 人权保障原则 政府必须尊重和保障基本人 ,不能剥夺或不合理限制基本人 ,政府必须对自身的违 法行为而导致的侵害负担公平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赔偿责任。人权保障原则同时也是法治 行政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无救济,无权利”。人权保障原则在行政法上是通过一系列 的救济制度体现和完成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制度。 对上述五项基本原则的展开,阅读 “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 三、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规范与实证分析 (一)行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1. 行政权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上的。 A.合法选举产生的政府 B.合法继承(王位) C.传统的权威 中国的情况:满足合法选举的部分形式条件。 2. 具体行政权具有合法性根据 A.宪法 B.组织法 1982 国务院组织法 1995 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 C.具体行为法,如《海关法》 D.合法授 更多资料请到易研官网下载 中国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分析,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太空洞,没有可操作性 (如宪法第 89 条关于国务院的权力);中央部位等机关至今未制定组织法。有些机关没有组织法的根 据,包括最高编制主观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依法行政与“良法之治” 1. 以人权为本,不能剥夺人权或不合理限制人权。 2. 权利义务公平分配,恶法的主要表现是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在行政法上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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