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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斯特人力资源(集团)公司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
百斯特人力资源(集团)公司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
文 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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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斯特人力资源(集团)公司年金实施方案和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石家庄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宗旨与原则]
(一)本办法旨在保障和逐步提高本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企业为职工的缴费因岗位责任、工资级别和为企业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条[管理模式]
(一)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组成,制定本企业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委托协议的执行。
(二)企业年金委托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经办、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企业服务满1年,上年度考评合格,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 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筹集资金,通过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第六条[企业缴费] 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缴费,并按时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季缴、半年缴或一年缴等不同缴费时间段,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托收的方式进行缴费。根据本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下限和上限,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内的任何一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15%。缴费工资总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一致,缴费比例由企业自定或通过集体协议规定,其4%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从福利基金中列支。企业还可以按照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为个人缴费,也可以多缴,所有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七条[个人缴费] 企业年金可以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单方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由职工自愿选择,其中4%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第八条[账户基金] 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归入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营;个人账户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如果职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自动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确定其享受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比例。职工的实际服务年限占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是多少,职工享受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的比例就是多少。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地区内流动] 参保职工在地区内流动,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经办机构,如果调入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待条件具备时转出,到退休时仍不具备条件转出的,由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第十六条[地区外流动] 参保职工在地区外流动,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因故未转出,可将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待条件具备时转出,或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七条[受益人病退] 参保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八条[受益人病故] 参保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之前死亡的,或余命期终结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剩余积累可以合法继承。
第十九条[特殊群体] 为特殊群体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建立特定的企业年金。
第二十条[违约处理] 参保职工自动离职,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方案制定]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制定草案,经集体协商协议建立。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 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责任如下:
(一)企业年金缴费征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数据管理、受益资格审定与证明;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寻找基金投资管理的委托机构;
(三)定期为参保职工发送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情况信息;
(四)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基金监督]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参保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受聘专家组成。其主要责任如下:
(一)负责监督本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并对方案的解释和修改提出建议;
(二)配合政府养老基金监督部门的工作。
第七章 企业年金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处理机制] 因企业年金缴费、数据管理和待遇支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渠道处理。
第二十五条[调解与诉讼]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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