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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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来山 课 件 w w 5 K J.o m 5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思路   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   1、用能产品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2、高耗能行业   综合考虑行业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火电机组、原油加工、钢铁、乙烯、合成氨、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其他产品。   3、公共机构   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6、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   申请企业将入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能效“领跑者”入围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网站等指定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三)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   鼓励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标志样式见图1),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示例见图2)。严禁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图1 能效“领跑者”标志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图2:在能源效率标识上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的示例   (四)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五)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   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市场能效水平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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