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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精要
附件:
2014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09—2011年获得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58所院校(名单见附件1)进行专项评估,不含承担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安阳师范学院。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教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办学理念、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资源)和质量保证(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单位。
(二) 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其他材料,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其他材料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教指委秘书处。
(三)2015年8-9月,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专家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对参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对于确有必有进行实地考察的,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考察名单,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统一安排。
(四)专家初步评议工作完成后,教指委于2015年10月进行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
五、结果处理
教指委评议结束后,全部评估材料于2015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专项评估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指定时间提交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教指委将对各院校提交的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有请示事项或者咨询问题的,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邵滨;电话:010邮箱:shaobin@;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邮编:100088。
附件: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院校名单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说明
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报告
4.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办学院校专项评估自评打分表
5.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办学院校有关数据汇总表
附件1: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院校名单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清华大学 30 鲁东大学 2 中国传媒大学 31 郑州大学 3 中央民族大学 32 河南大学 4 天津师范大学 33 河南师范大学 5 河北大学 34 湖北大学 6 河北师范大学 35 湖南大学 7 山西大学 36 中南大学 8 内蒙古师范大学 37 湖南师范大学 9 辽宁大学 38 华南师范大学 10 辽宁师范大学 39 广西大学 11 沈阳师范大学 40 广西师范大学 12 渤海大学 41 广西民族大学 13 大连外国语学院 42 重庆大学 14 吉林师范大学 43 西南大学 15 哈尔滨师范大学 44 四川师范大学 16 上海交通大学 45 重庆师范大学 17 上海师范大学 46 云南大学 18 上海大学 47 云南民族大学 19 苏州大学 48 西北大学 20 江苏师范大学 49 陕西师范大学 21 浙江师范大学 50 西安外国语大学 22 安徽大学 51 兰州大学 23 安徽师范大学 52 西北师范大学 24 厦门大学 53 新疆大学 25 福建师范大学 54 新疆师范大学 26 南昌大学 55 青岛大学 27 江西师范大学 56 广州大学 28 山东师范大学 57 扬州大学 29 曲阜师范大学 5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附件2: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说明
一、发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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