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德胜电路板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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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德胜电路板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简本)课件

东莞市德胜电路板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东莞市德胜电路板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六安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08月 第一章 总 论 1.1任务由来 ,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的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为:200-0797;同时,废水治理设施于2001年12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编号为:东环验字[2001]315号。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后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年月,六安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接受的委托,承担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即成立了包括水环境、环境噪声、环境空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环评项目课题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生产特点,编制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10年月日。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该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对当地水、气、声等环境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必要的治理措施和必须达到的环境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其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使其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特点和厂址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遵循的原则如下: (1)建立和健全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 (2)在对各污染源实施治理方面,首先考虑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为原则,使周边环境空气和纳污水域保持环境容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外排污染物在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应尽可能地得到削减。 (3)通过类比调查和实测资料相结合确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污染源强,在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资料及该地区近几年的有关环境现状监测资料。 (4)环评的全过程中坚持为工程建设的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2000年9月1日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2005年4月1日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后1999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施行)。 1.3.2全国性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号起实施);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002号; (7)计价格[2002]152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 (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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