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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以劳动者权益保护为宗旨,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但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 (1)参与劳动关系的双方是特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雇佣关系——两方都是自然人 (2)平等和隶属关系 (3)人身、财产关系—一定限度内单位支配 有偿劳动,支付报酬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均归劳动法调整 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适用 例:车队人员、食堂人员、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 国家机关正式人员,适用《公务员法》或参照 社会团体正式人员,参照《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A有公权力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 适用《公务员法》 B公办学校—参照《公务员法》 C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办出版社适用 《劳动法》 D公办医院、科研机构—适用《劳动法》或聘用合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 即:公务员、农村农业生产劳动者、现役军人、 家政人员等 第三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1)主体特定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4)有偿性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劳动者人数不同:个人劳动合同和 集体劳动合同 (2)按合同订立形式不同:口头和书面劳动合同 (3)按合同的期限不同: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常态)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主体合法—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公民 (2)内容合法 (3)订立程序和形式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时平等, 履行时不平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以合同的订立为标准。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大学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期x2-1 【案例介绍】张某系张家口地区农民,来京打工。2007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用为搬运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发生伤亡事故餐馆一概不负责任。一日,张某在搬运货物时,被货物压伤,导致腰部、手部受伤。张某要求餐馆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工伤赔偿责任时,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张某的请求,称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张某是农民,不能适用劳动法,并将张某解雇。后张某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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