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2013-2014学年高中政治 6.4 用证据说话课后知能检测 新人教版选修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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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2013-2014学年高中政治 6.4 用证据说话课后知能检测 新人教版选修5 一、选择题 1.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的证据种类是(  )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笔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据此规定,可知①②③④全选。 【答案】 C 2.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A.结合案件情况,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B.通过双方辩论确定胜负 C.应当不予采信双方的证据 D.责令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取信于证明力度较大的证据,以维护公正。 【答案】 A 3.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工商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在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赵某 B.工商局 C.法院 D.公安机关 【解析】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上述案件应该由工商局负举证责任。 【答案】 B 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 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解析】 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应证明自己受到损害,而且是由乙的狗咬伤所致,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的过错而免责,乙主观上有无过错并不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因素。 【答案】 C 二、非选择题 5.家住南京的老林与郑某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某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其女儿林某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林某赶走。 不久老林去世,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某与郑某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老林写给自己的遗嘱。郑某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郑某还出示了老林把房子赠与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1)法院为什么要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郑某? (2)上述房产纠纷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解析】 第(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然后根据材料分析郑某的证据更充分,所以赢得了官司。第(2)问应从证据的重要性角度回答。 【答案】 (1)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郑某与林某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某提供的遗嘱所署时间要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6.黄某从A地乘汽车去B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让黄某下车,黄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黄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黄某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案例中的黄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 (2)黄某为什么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 (1)需要的证据是当日乘车的车票。承担举证责任的是黄某自己。 (2)败诉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启示: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搜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多留心,特别是在乘车时应该索要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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