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2013-2014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专题归纳提升 新人教版选修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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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2013-2014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专题归纳提升 新人教版选修5 信守合同与违约))  (2012·浙江自选模块)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解题技法】 (1)把握设问要求: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属于判断说明类试题。 (2)提取关键信息: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不仅要回答是否有效,同时还需要说明理由。 (3)调动相关知识:民事合同的构成要件,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 【规范解答】 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1年3月10日,谢某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到日本旅游的合同,并按照合同交付了7 890元,由于第二天日本发生9.0级地震,地震引发海啸,合同规定的旅游地点遭到严重破坏,旅游公司建议谢某改变旅游地点。谢某认为旅游公司违约,要求旅游公司退还其所交现金,并赔偿违约金5 000元。 (1)旅游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2)旅游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解题技法】 (1)把握设问要求:第一问,旅游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属于判断类试题。第二问,旅游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属于措施类试题。 (2)提取关键信息:材料中的关键信息是,由于地震导致旅游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游客和旅游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旅客要求旅游公司退还其所交现金,并赔偿违约金5 000元。 (3)调动相关知识:第一问,违约的含义。第二问,违约行为的免责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规范解答】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旅游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旅游合同的约定,构成实际违约。 (2)旅游公司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履行义务。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旅游公司因日本发生大地震导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行为可以免责,旅游公司应退还谢某所交7 890元现金。 1.某酒店与某采购商签订了一份食品原料供货合同。酒店作为需求方,以大包干方式(包量、准时)承包给采购商。合同约定:每天早晨6∶00包量到货,经双方核对数量、质量交付使用。 根据合同的特点说明上述案例。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的特点,回答此题一定要结合材料。 【答案】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本案中,某酒店与某采购商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前者为债权人,后者为债务人。 (2)合同都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本合同是某酒店与某采购商自愿签订的协议。 (3)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后果,必须是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承包人采购商的义务是进行食品原料供货,权利是收取价款;发包人酒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权利是核对食品原料的数量和质量。 2.(2013·浙江自选模块)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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