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docVIP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 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 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 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 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 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 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 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 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 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 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 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 时选择。 第十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 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 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 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 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 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 费。 第十二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

文档评论(0)

185****76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