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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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课件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履行合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应树立合同意识 外出旅游成为广大消费者休闲度假、放松身心的选择。为了防止旅游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外出旅游之前要认真选择旅行社,仔细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签订,便成为消费者在旅游当中接受服务的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依据。旅游合同一般包括:路线、食宿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  2、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 合同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4、合同的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 (2)抵押权: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质押权: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留置权: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五节:婚姻法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阅读教材140页案例,思考: 1、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 2、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结婚时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 结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分为申请、申请、批准三个步骤。 (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1、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我国宪法、婚姻法通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来保证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让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还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 2、子女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就是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负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哪个是真正关心父母? 哪个是真正关心父母? 家庭的和睦美满既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更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作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 我们学生要树立家庭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构建幸福和睦家庭尽责任。 2、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分为三类: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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