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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序146-157课案
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技术规范中有关支付的条款,编制本管理工作程序
2.0编制目的
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的投资,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
3.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支付工作管理。
4.0工作程序
4.1支付种类
支付按时间顺序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分项完工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4.1.1前期支付
在本合同范围内特指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得到业主提供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一定比例的无息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项费用。
4.1.2期中支付
期中支付即指工程款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支付,包括清单内支付和清单外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期中支付中暂预先支付已完工程款的80%,在分项完工支付中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相应资料齐全的工程项目,一次性支付核准剩余部分。
1) 清单项目的支付
根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按其认可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支付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的费用。在本合同范围内包括原清单、变更清单、增补清单、额外费用清单等项目的支付。
2) 分项完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之后,依据此分项工程的完工计量,计算此分项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款项,将尚未支付或监理中间缓支部分,一次性在当月支付完毕。
3)交工支付
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42天内,承包人应提供交工结账单,监理工程师在“交工证书”签发90天内,依据审核认可的交工结账单向业主提供交工支付单,用以确认合同估算的最终支付总额及截止到交工之日合同计量支付情况。
4.1.3最终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最终结算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认可的交工计量结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单,向业主提交最终支付汇总表和最终支付凭单,用以确认合同最终支付总额。
4.2 支付方法
4.2.1 开工预付款
项目执行机构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核批,并支付动员预付款的70%的价款;再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文件载明的土石方施工、桥涵、拌和、碾压等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驻地办核实、总监办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再支付动员预付款的30%。
在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开始按月回扣开工预付款至正常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80%时扣完。
4.2.2 清单支付
1) 将每月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期中支付的金额。
2) 对以“总额”为单位的清单项目或包含内容较复杂的工作项目,在工程开始前或初期,由承包人按所包含各工作内容的价值在该项目工程中的百分比拟定支付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每月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比例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拟定的支付比例,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工程项目相应的清单项目进行缓支。
3)工程变更清单
依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清单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和补充,监理工程师将据变更清单中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单价,按照清单支付办法进行支付。
4)额外费用清单
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经业主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在期中支付中按额外费用清单中的项目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5)保留金
除开工预付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支付,在办理支付的同时,按月支付额的10%、合同价款的5%扣留保留金。保留金偿还分两次进行,在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之时,将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书支付承包人。
6)监理扣缓支
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中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进行扣缓支。
4.2.3材料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按照进场合格材料中主材(沥青、钢材、钢绞线、水泥)价款的70%,分期申报支付,并与计量支付报表统一上报。价款为前述各类材料价格乘以材料数量的合计。材料价格以材料购进当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项目所在地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为准(当该地区五发布材料指导价格时采用该站发布的平均价)。
4.3 支付条件
4.3.1计量支付体系建立,总体计量支付申请批准;
4.3.2 完成了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
4.3.3 所完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4.3.4 工程数量计量准确;
4.3.5 有准确可靠的支付依据或凭证;
4.3.6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圆满执行且结果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4.4 支付实施步骤
4.4.1 承包人提出申请
每月20日,承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工程款支付的申请,说明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包括变更、增补、额外费用等)及扣还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保留金等)。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支付的同时应出具一系列报表,包括清单支付月报、变更支付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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