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学校教育的产生 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积累增多,这样就可以有一部分人脱离生产,去专门从事教和学。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教育内容逐渐丰富,那些不能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完成的教育任务,必定要有专门的场所或机构来从事教学。特别是文字的产生,大大促进了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也改变了原始的教学形式,学校教育的产生于是成为必然。 1.成均:五帝时代的学校 “成均”的教育内容,以乐教为主,音乐又是氏族举行祭祀典礼所必需的。可见学校由社会公共活动和宣教场所演进而来,此其一,意味着后来广义的社会教化。 2.庠:“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 “庠”后来成为学校的名称之一,可见学校从养老场所的传授生产、生活经验和知识演进而来。 教育的历史演变 1.上古官学时期:三代以前,中国的教育事业完全由政府掌理。 2.先秦私学时期 :孔子开设私学,“学在官府”演变为“学在民间”。教育下移,得到普及。 3.三、两汉太学时期:汉武帝时期,兴建太学和郡学,以儒家经典为教育内容,是教育官方化的标志。 4.魏晋衰落时期:玄学兴起 5.隋唐科举时期:“科举制”带动了社会尚学之风。 6.宋明书院时期:硕学鸿儒主讲书院。 7.清代交替时期:教育制度新旧更替。清朝末年光绪帝施行戊戌变法,举办京师大学堂,所有书院、祠庙、义学、社学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 戊戌政变后,唯有京师大学堂得以存在。1905年,科举制废除。 8.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1957年,改造了旧的课程教材,引进了苏联的课程教材体系,成立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全国通用教材,基本确定了我国长期没有变化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课程管理制度。1958-1965年,课程政策由中央集权走向了无政府主义造成教学的混乱,影响了教学质量。 1966-1976年,“十年文革”破坏了教育制度。 1976-1985年,拨乱反正,酝酿改革。1985年,1986年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999年又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中国教育制度的特点 1、知识的系统化传授 2、快速准确的计算能力 3、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4、课堂纪律的严肃性 5、整齐化一的行动培养 四、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教师知识老化。在教学法上没有创新,没有飞跃。因此教师必须多学习、多接触当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一些新方法、新动态、新流派,并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地加以应用、创新、归纳、总结,使之成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法。 另外,目前多数学校的教育宗旨在于提高升学率,一切围绕着升学率,而忽视了素质教育,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体育、行为规范及文明礼貌的教育。这不利于为国家培养合格的跨世纪的栋梁之材。 为什么中国教育制度还不改革? 1:师资力量不均。 2:地区招生特权。 3:中国落后的大学教育。 4:中国人心中的教育定位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实质。是因为第五条解决不了。 5:中国教育产业化直接导致教育脱离正轨。 完。 婚姻的词语解释 ●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 ●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这是全世界科学家都同意的结论,超级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后持续一整年。 中国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现代青年男女婚姻观 “你会和一个没房没车的男朋友结婚吗?”10月初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