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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时间、数字记忆一网打尽课件
数字、时间一网打尽
第一部分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大事记 事项 颁布时间 施行时间 性质 《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 会计法律 现行《会计法》 1999年lO月31日 2000.07.01 会计法律 《注册会计师法》 1993.10.31 1994.1.01 会计法律 《企业会计准则》 1992 会计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 1990.12.31 会计行政法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06.21 会计行政法规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1.02.20 第lO号令形式 会计规章(10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01.22 2005.03.01 会计规章(26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5.01.22 2005.03.01 会计规章(27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02.15 2007.01.01 会计规章(33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2.12.06 2013.01.01 会计规章(72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05.01.22 2005.03.01 会计规章(25号) 1.第一部会计法律:《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lO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注册会计师法》也属于会计法律。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1992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6.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7.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为3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也是5年,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1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为永久.
8. 账目核对: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9.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的12月3 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10.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1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O年、15年、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3. 会计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4.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15.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16. 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17.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18.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9.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O目,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换证制度,每6年一换证.
21.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22.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23. 会计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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