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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钢结构及配套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润邦股份)课案
船舶、钢结构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学习;船舶修造、钢结构及配套企业安全生产特点; 案例1:09年7月19日下午3点,某公司钢结构事业部创奇队某装配工在二期三跨1035船117分段上使用割枪作业时,打开割枪气阀并点火后,突然火苗蔓延至该装配工上半身,导致该员工上半身95%Ⅱ度烧伤。;; 事故原因:
经调查为该装配工所用割枪接头处未绑扎紧,大量氧气从接头处泄漏,在装配工上半身周围形成富氧状态,遇到火星后迅速燃烧。; 案例2:1999年8月14日晚上10时,在某造船厂陈行队外包工岳某在轻轨钢梁内涂装作业时,电焊工周某违章动火,造成钢梁内可燃性气体燃爆,岳某被强烈的燃爆气浪冲击,头部撞在洞口加强肋板上破裂,当场死亡。;案例3:2003年9月16日下午13:00时左右,非法经营户李某将自备车(车号为安徽K48555)驶入位于原西汾公路北侧的西塘镇新胜村陆家浜铁场内的项某堆场卸氧气瓶,当李某卸第一瓶氧气瓶时突然爆炸,李某被炸死亡。; 事故原因1、在卸瓶作业过程中运输车左后轮胎爆裂,造成车辆左倾氧气瓶掉落与地面废钢材发生碰撞,瓶阀中间断裂且遇油渍引发化学爆炸。
2、氧气瓶本身有缺陷。爆炸的氧气瓶底部正中部位已被机械钻孔,直径为42mm,且该孔周围有明显电弧焊接痕迹(贴焊)。属报废钢瓶。;案例4:2008年5月20日某造船厂打磨工误将氧气当压缩空气使用,引起舱内爆燃事故,造成一人死二伤。;事故启示:
1、氧气、丙烷、乙炔、油漆等物质极其危险,作业时如若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有限空间、危险场所动火前必须做好相关准备,进行危险作审批,并按要求做好通风、测爆、气管割刀泄漏检查、清除可燃易爆物等。
3、各类气瓶使用时必须加强检查,特别是安全附件的检查,严禁露天暴晒,禁止撞击。丙烷、乙炔、石油液化气等可燃气体气瓶使用时严禁倾倒或平放。
4、每天班前必须对气管、割刀、接头进行检查,插气管时必须加强确认,防止误插。
5、加强对管理人员及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二、起重及行车伤害;事故原因:
1、由于门式起重机南侧支承腿(大脚)北侧的西北角一根缆风绳被拆除,东北角揽风绳脱钩,导致支承腿(大脚)在受力不平衡时向南倾倒;
2、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不力,不同单位之间在同一地点交叉作业时,缺乏统一指挥;
3、各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
4、施工方案不完善,又未执行。 ; 案例2:08年5月5日9︰50分左右, 曹某等3名工人在某公司西厂区新建的大装车间安装照明用的线管 ,何某在32t通用桥式起重机轨道下面的钢梁支承上(高约9米)焊接线管,曹某(身上系了安全带)在与通用桥式起重机轨道同一平面的钢梁支承上(高10.8米)帮助扶线管,并从地面接送材料,纪某在地面帮助扶线管,并从地面递送材料。公司生产部操作工何某某,用遥控器开动32t通用桥式起重机由北向南行驶准备起吊作业,起重机行走了约10多米,将正在导轨边缘钢梁支承上的曹某挤压成重伤,曹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处在起重机导轨附近危险区域,操作工违规操作,导致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起重机挤压;
2、作业岗位之间存在交叉作业时,缺乏统一指挥;
3、安全管理制度等不够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 ;案例3 :2008年6月12日上午,某船舶工程安装公司装配组副组长周某在某船舶重工公司用10T行车负责吊运材料。9︰50周某(无行车操作证)用一个DSQ竖吊夹钳夹住一根重约0.64T的工字钢(工字钢长4.52米、宽0.34米、高0.3米),在无人指挥监护、无人配合的情况下独自操作,夹钳夹住工字钢的位置为长度1.7米处,在吊运过程中工字钢碰撞分段东侧边缘下端,工字钢从竖吊夹钳中脱落正好砸在站在下方的周某本人身上,致使周某当场被砸死亡。;;案例4:2005年8月21日上午,在上船澄西崇明厂区,在为某集装箱船吊装主机机座时,由于卸扣、贯穿螺栓断裂而发生坠落,造成机舱中2名作业人员死亡。;案例4 : 08年3月5日14时左右,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顾某(男,23岁,海门市德胜镇汇通村人)在某船舶重工公司11号平台试图从风雨棚轨道下方穿氧气管时,爬在了移动式风雨棚轨道上,另一名装配工温某(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在未安排指挥人员和观察不细致的情况下,开动移动式风雨棚(内设行车),顾某也未注意到风雨棚行车到来,当温某发现有人紧急停车时,顾建峰已被风雨棚轨道轮碾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启示:
1、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在作业工程中避免习惯性违章,严格做到“十不吊”。
2、吊运起重作业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3、大件吊运前需制定好吊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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