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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_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
3 评定内容
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
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 评定规则
4.1 评定原则
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 GB 18565 规定的要求。
4.1.1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 1 的规定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 GB 18565 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2.1 一级:表 1 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2 二级:表 1 中 5.1.2、5.1.9 和 5.4.2 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5.1.1、5.1.3、5.2.1、5.3.1、
5.4.4、5.5.2、5.7 和 5.10 八个项目中至少有三项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
为合格。
4.2.3 三级:表 1 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三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5 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 1.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表 1
序号 项目 技 术 要 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5.1 整车装备与外观
1 整车装备应齐 GB 18565—2001 的 11.1(11.1.1 整车
全、完好、有效, 整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不见
各连接部件紧固 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
完好,车体应周 对称部位(在离地高 1.5m 内测量)高
正;车体外缘左右 度差不得大于 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
对称部位(在离地 于轴距的 1.5/1000。)
高1.5m以内测量)
高度差不大于
20mm;左、右轴距
差不大于轴距的
5.1.1 整车装备与标识 1.2/1000
2GB 18565—2001
的 11.1.2 和 11.1.3
(11.1.2 车辆的
结构不得任意改
造。11.1.3 营运车
辆的车顶、车门、
车身、风窗玻璃等
部分的标识应统
一,齐全有效,并
符合有关规定。)1GB18565—2001 的 11.8.1、11.8.2、
11.8.4、11.8.5 和 11.8.7 表面无锈迹、
无脱掉漆
(11.8.1 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
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
货安全
11.8.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
5.1.2 车架、车身、驾驶室 架、车身与驾驶室不得有开裂、锈蚀
和明显的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
或松动,车身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
固
11.8.4 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
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 GB18565—2001
的 11.8.1、11.8.2、
11.8.4、11.8.5 和
11.8.7 11.8.5 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的内饰材
料应具有阻燃性
11.8.7 驾驶室必须必须保证驾驶员的
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车窗玻璃不允
许张贴防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
面反光遮阳膜)
1GB18565—2001 的 11.8.6.1(11.8.6.1
1GB18565—2001 车身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
5.1.3 车门、车窗 的 11.8.6.1 启的现象,锁止可靠,玻璃升降器应完
2 玻璃应完好无损 好)
2 玻璃不得缺损
GB18565—2001 的 11.8.3 和 11.8.10(
11.8.3 货箱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
应有防止发动机废气进入车厢内部的有效措施。地板和座
5.1.4 驾乘座椅 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座椅和扶手应安装牢固可靠。乘客
座椅间距不得采用沿滑道纵向调整的结构。
11.8.10 车长大于 6m 的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
650mm,面对面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 1200mm)
GB18565—2001 的 11.8.12(卧铺客车的卧铺应采用“1+1”
5.1.5 卧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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