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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东与股权
§8 股东与股权 隐名股东1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股东却为他人(名义持股人)的投资人。 对于隐名股东投资的法律效力的判断,应视个案情况而论。如果隐名股东的投资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隐名投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如果隐名投资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是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显名,则应当认定有效。对于隐名股东与名义持股人的关系,法律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思自治,允许他们通过合同来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隐名股东2 对于隐名投资与名义持股中的股权确认,有人认为应当采用实质要件标准,以实际出资人为股东;也有人认为应当采用形式要件标准,以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的记载确认股东。 §33II, III: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以公司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权的依据,股东名册变更是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当与公司之外第三人发生纠纷涉及股东资格确认时,以工商登记作为确认股权的依据,工商登记变更是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隐名股东3 股东资格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是法律从形式上对股东资格作出的推定,这与股权的实质认定并不矛盾。 隐名股东完全可以根据协议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从而要求法院对自己的股东身份作出实质认定,推翻法律形式上的推定,变更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知情权 §34I,II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9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的知情权2 为了避免股东滥用知情权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法对股东股东行使知情权规定了限制。 §34II 2,3: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75: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II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持上海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6%股份的诸先生因与大股东发生矛后欲退出公司,并要求公司支付1000万元回购自己手中的股权。2006年2月诸先生、王先生等三人通过产权交易受让了某房产公司的整体产权,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王先生占其中的1200万元,诸先生和另一股东各占400万元。王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诸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在后来的经营活动中双方渐起摩擦。一年后诸先生被免去副总经理职务,诸先生萌生退意。因房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等事宜,诸先生后来持有该房产公司股权为16%。诸先生遂以其遭排斥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房产公司以1000万元股价回购其股权。?能否支持诉求 解析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的小股东诸先生与其他股东在公司经营上产生分歧,后又被免去副总经理职务。这种情形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法定事由,诸先生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实际上该种事实是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情形,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可能带来的隐患之一。如果允许股东在此种情形下退股,则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冲击。本案从侧面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一个启示,即在投资时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退出机制,从而防尽于未然。 股东代表诉讼 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152:有资格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任意股东,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它是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工具。代表诉讼属于代位诉讼,是对公司内部监督体制失灵的一种救济,其适用的前提应该是内部救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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