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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2NegotiableInstrumen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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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2NegotiableInstrument-课案

1 Chapter 2 Negotiable Instrument 2 第一节 票据概述 Outline of Instruments 第二节 汇票 Bills of Exchange or Draft 第三节 本票 Promissory Notes 第四节 支票 Checks or Cheques 3 第一节 票据概述 Outline of Instruments 一、票据的含义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三、票据法 4 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一、票据的含义 5 1、以支付金钱为目的 2、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 3、无条件支付 4、可以流通转让 要点: 6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1、流通性 2、设权性 3、无因性 4、要式性 5、文义性 6、货币性 7、提示性 8、返还性 7 是基本特征。 对未注明“禁止转让”的票据,持票人有权将其转让。 票据所有权可通过背书或仅凭交付进行转让,而不必通知原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接受票据即获得了票据上的全部权利。 1.流通性 8 正当持票人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善意的且付过对价的受让人权利优于前手)。 商业实践中,正当持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他对流通票据所载明的全部数额既享有付款请求权,也享有追索权,即在受票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他有权强制票据的所有当事人付款。 9 正是由于流通转让的原则使受让人能得到十足的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使得票据能被受让人接受从而得以流通。 10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拥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权利的转移要交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 2.设权性 11 票据是一种不需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票据的无因性并非否认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3.无因性 12 票据一旦做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不明示其原因,只要能出示票据;转让时受让人也无须调查票据的原因关系。 无因性使票据得以广为流通。 13 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做成。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票据上记载的各个必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且记载完全,不得随意变更。 4.要式性 14 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持票人的权利才会得到保障。这就是“要式不要因”。 15 除了票据的形式和记载方式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提示、承兑、付款、追索和保证等行为方式均应符合法定要式。 票据的要式性可尽可能地减少票据纠纷,从而保障票据顺利流通。 16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自身记载文义的法律效力,而与票据记载以外的任何约定及协议无关。 5.文义性 17 票据上的权利记载必须以金钱表示,并以支付一定的货币金额为最终目的。但票据不是货币,而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货币支付凭证。 6.货币性 18 票据上的债权人即持票人,请求债务人即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给付票款。 7.提示性 19 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收讫签名)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 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地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这也说明票据模仿货币的功能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经付款,票据就不能流通了。 8.返还性 20 在上述票据各种性质中,最重要的是流通转让性,它是票据的基本特性,其次是无因性和要式性,它们是为流通性服务的。 21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支付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0万元,作为预付款,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合同解除,汇票则作废。但是甲企业未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抵作工程款。丙企业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承兑行称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甲企业告知承兑行不得付款,并且汇票不得转让,所以不能向丙企业付款。请你根据所学的票据法知识,就该案中体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案例 22 三、票据的法律体系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行为以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 (1)英美法系 以1882年英国《票据法》(Bill of Exchange Act,1882)和1897年美国《统一流通证券法》(Uniform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1952年并入《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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