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分享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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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中心 涉婚姻法案例分享会 第一部分 青少年维权中心 部门概况 一、青少年维权中心简介 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于1999年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法律知识。2005年3月5日,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改名为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义工联)后,维权中心更面向社会,大力开展法律咨询、个案跟踪,送法下乡以及创建“优秀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使社会各界逐步了解法律概念,建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青少年维权内部架构及组别职责、要求 A、专业组:负责12355维权热线咨询接线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培训、实习、考核后,方能成为维权中心12355维权热线咨询员。)(若该组成员请假半年以上或未能按部门要求达到值班次数者,需重新经过培训和考核方能再次上岗) B、宣传组:负责维权中心宣传栏制作,部门活动策划及对外宣传工作。 C、内务组:负责12355维权热线排班、部门志愿者时数统计和活动通知等工作。 三、青少年维权中心“标兵项目”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权中心通过“类比法庭”、法律讲座等形式深入学校、社区。 创建“优秀少年维权岗”的品牌活动项目。团市委通过维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将群众和青少年求助的重大疑难问题反映到有关职能部门,使有关部门能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2000年至今,全市先后有28个单位被评为市“优秀少年维权岗”,维权中心也荣获省级“优秀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和镇区挂钩,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3·5服务市集中设立法律维权、咨询点,供市民咨询等等。。。 如何获取法律援助 ? 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2355维权热线能为市民提供怎样的法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但并不是每个公民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其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法律援助条件: 1.一般条件:(1)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掌握。 2.特殊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祛》第34条规定的盲人、聋人、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第二部分 涉婚姻法案例分享 大家一起来说说 案例分享讨论 似曾相识题: 陈先生从事货物运输工作,老板对其苛刻,开车、装货、卸货、搬运均由陈先生一人完成。每周工作7天,每天早上7点上班直到晚上11、12点才能回到家,工作忙、多、累。妻子结婚后在家带孩子,母亲身体不好,住在乡下。每天工作完回到家时,妻子和孩子都已经睡着了,和妻子没有沟通。陈先生感觉很累,无人倾诉。。。。 你能发现多少问题? 这个案例是12355热线新人培训时的一个案例分享,除了明确咨询员接线用语,还要为陈先生找到问题的根源。在为陈先生排忧解难之余,作为维权中心的志愿者,你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发现? 案例讨论一: 王小姐和贾先生在A市居住结婚八年,育有一女。因贾先生家重男轻女,导致夫妻二人经常争吵。贾先生调职B市,两人仅能在节假日见面,夫妻感情转淡,王小姐打算离婚,问夫妻二人情况是否属于分居?贾先生曾在婚前购买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用,房产证只写了贾先生一人名字,是否能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夫妻财产是否能够均分? 看点: 分居的定义?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案例讨论二: 梁先生外出打工期间,与所在公司李某发生婚外情,又在一场车祸中导致身体残疾,得到了9万元伤残补助赔偿金。梁先生的妻子在知道梁先生有外遇时,提出离婚,并要求梁先生将伤残补助赔偿金分一半给自己,是否合法? 看点: 同居(婚外情)是否属于重婚? 因个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离婚时,配偶是否能够获得此部分财产分配? 案例讨论三: 孙先生和妻子于去年9月离婚,法院判决8岁的儿子跟他妻子共同生活,孙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从今年1月开始,孙先生由于公司生意繁忙,一直未给抚养费。到10月他突然得知,妻子已经向派出所申请,要把他儿子的姓改成她的姓。孙先生很生气,称如果给孩子改姓,他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看点: 孙先生的前妻有权力单独给孩子改姓吗? 如果孩子随他前妻的姓,孙先生是否就可以不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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