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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名称为:沙滩网布。 2、用途:用作旅游或餐垫垫子。 3、设计要点:本产品视图中的图案。 4、本产品为平面产品,单元图案四方连续,无限定边界。 5、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6、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主视图。 7、省略其他视图。 1、本设计产品名称为:电子书; 2、本设计产品用于内存文字数据并清晰显示内容供阅览; 3、本产品显示屏较大,上下两端呈平面,左右两侧为园弧面,主视面下部对称设置圆形按键,具有较强的金属感,设计风格简约、时尚。 4、主视图为主设计面 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第三十一条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一条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 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允许的情形 设计1主视图 设计1立体图 设计2主视图 设计2立体图 设计1主视图 设计2 主视图 设计3主视图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允许的情形 设计1主视图 设计2 主视图 设计4 主视图 设计3 主视图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允许的情形 产品名称:染色机(仅作单元数量变化)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允许的情形 设计1 设计2 设计3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不允许的情形 瓶 贴 瓶 贴 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成套产品 属于同一大类 同时出售或者使用 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例】如果一件申请中包含了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成套产品,其中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分别又有10项相似外观设计,应该按照相似设计分案。 具体案例介绍 安工大财务楼四楼科研处437室 吴胜华 0555-2311610 kyckfb@ahut.edu.cn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内容框架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注意事项 2.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关于外观设计专 利修改部分的解读 3.具体案例介绍 定 义 【专利法第2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设计对象 2.以产品为载体 3.富有美感 4.适合工业上应用 5.新设计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 ⅰ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不满足产品的要求。ⅱ?产品中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例如,花瓶的耳朵不给予保护。不满足产品要求的要件。ⅲ 因包含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 ⅳ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如手机彩屏图案和开机画面的设计。不满足产品和要素两方面的要求。 ⅴ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例如,立方体的方糖和椭圆形体的药片等产品不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满足新设计的要求。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观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了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审查流程 受理——分类——初步审查——审查合格——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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