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历史与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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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历史与研究

比较法的教学研究:特色及贡献 (一)课程 (二)国际学术交流 (三)建构一个比较法的图书馆 比较法的发展趋势 一、世博会与比较法 (一)1900年巴黎世博会与世界比较法会议 (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中国大陆比较法 二、比较法的目的及其实现 (一)立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与比较法 (二)司法解释:以比较法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 (三)法律统一:东亚私法整合的构想 三、以欧洲为中心到跨越欧洲 (一)以欧洲为中心(Eurocentric) (二)跨越欧洲(Beyond Europe) 中国法受到重视 中国法对比较法的贡献 功能性比较、法律文化与传统 五、法释义学与比较法 民法的立法与比较法 一、中国民事立法工作的完成 二、侵权法草案 (一)未成年人侵权责任 规定 (1)未成年人作为加害人 第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五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品或者精神药品等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 第三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第四十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体系 比较法上的分析 (二)动物责任 规定 第八十一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五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分析 主体 内容 条文 归责原则 与有过失 饲养人、管理人 81Ⅰ 无过错 重大过失 饲养人、管理人 81Ⅱ 违反管理规定(过错,推定) ? 当然解释 有意排除 类推适用 烈性动物饲养人 82 无过错 ? 动物园 83 推定过失 ? 第三人过错 84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求偿权 教育性规定 85 判例研究 一、判例与学说将是民法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判例研究与立法 (一)判例研究是立法的基础 (二)本国判例 (三)外国判例 三、判例的比较研究:三个参考资料 (一)Markesinis 的German Law of Torts (二)Trento Common Core Project of European Private Law (三)郑永流:“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的比较和评析”,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四、各国或地区法院判例公布制度及判例风格的比较研究 (一)英国法 (二)法国法 (三)德国法 (四)台湾法 五、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解释适用及纯粹经济损失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实务案例 案件 国别英国法国德国中国1.电缆案件(附录一)× √××2.遗嘱无效案件(附录二)√ √ √ √3.侵害债权案件(附录三)× √ ××4.商品自伤案件(附录四)× × ××(二)比较分析 (三)本国法上的适用 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第二项的解释适用 2.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制定 3. 比较法上的分析 五、开设判例研究课题 (一)在清华法学院的经验 (二)一个实例:A向B购买C制造的卡车,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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