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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育工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
浅谈德育工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一大难题,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有效解决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使我们忽视了青少年整体素质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法制教育的欠缺、心理教育的空白、理想教育的概念化、知识结构的不合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机制的不健全,共同制造了这种悲剧。因此,德育观念的更新的德育手段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征
(一)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是人数众多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模仿,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二、未成年人犯罪(一)主观青少年生理和心理诸因素处于,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就很容易。: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能力调节和控制精力。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未成年人心理结构。未成年人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表现出明显的心理。
3未成年人对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影响。(二)客观1、社会。社会结构正在,这给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社会文化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社会控制体系加重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违法犯罪的。、家庭。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学校。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青少年犯罪的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社会的因素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学校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四、总结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法律、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实施.
[3]《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 康惠农、王汉林.
[4] .“以人为本”与师德建设[ J ],中国高教研究,2004,(10)。
[5] 廖咏梅. 浅谈教育之德育问题[ J ],中国校外教育,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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