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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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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审课件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只适用于特定的刑事公诉、自诉案件 审判组织简化,除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外,一般实行独任制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审理期限短,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般当庭宣判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 裁定 决定 一、判决 判决的概念 判决的分类 判决书的制作 1、判决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2、判决的分类 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分为有罪处刑判决和有罪免刑判决 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作出的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分为法定无罪判决和存疑无罪判决 3、判决书的制作 首部 事实部分 理由部分 主文部分 尾部 二、裁定 裁定的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1、裁定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执行过程涉及的某些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2、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适用范围不同裁定适用的范围广,判决只适用于案件审结时。一个案件审结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数个裁定。 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只能书面;裁定可以书面,可以口头 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判决10日;裁定5日 三、决定 决定的概念 决定的形式 决定的适用范围 1、决定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决定的形式 口头或书面 3、决定的适用范围 是否回避的决定 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实施各种侦查行为的决定 撤销案件的决定 延长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间的决定 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开庭审判的决定 庭审中解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决定 延期审判决定 抗诉的决定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等等。 四、法庭审判的阶段 法庭审判的概念 法庭审判的程序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一)法庭审判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预先确定的审判组织在特定审判场所调查、核实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二)法庭审理程序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三)开庭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审判长宣布开庭 1、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 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就绪 传唤当事人到庭,逐一查明当事人身份 查明被告人有无前科,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及采取的种类、时间,受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受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日期 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说明不公开理由 2、审判长宣布开庭 告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包括回避权、辩护权、发问权、质证权、举证权、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等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 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被告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核实物证、书证 宣读、核实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 调取新的证据、重新进行勘验、鉴定或传唤新的证人 法庭核实证据 以上各项均遵照先控方后辩方的顺序 (五)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概念 法庭辩论顺序 1、法庭辩论的概念 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诉方和辩护方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性质及其罪责轻重等问题,提出论点,双方各自论证并互相辩驳的诉讼活动 2、法庭辩论顺序(一轮辩论) 公诉人发言——第一轮辩论时公诉人的发言称为公诉词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发言——第一轮辩论时辩护人的发言称为辩护词 控辩双方依第一轮辩论的顺序进行法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 (六)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应当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对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未加限制性规定,只要与案件有关,都应当允许其陈述 在被告人陈述中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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