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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讲座2013年上课件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即时解除(过错性辞退)的情形不适用上述规定! 【案例】女职工张力在2010年2月与某酒店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张力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张力终止劳动合同。张力不服,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受到法律保护,酒店不应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酒店能否解除与张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三期”保护 孕期 产期 哺乳期 孕期 产期 90天 哺乳期 至婴儿满一周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即时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37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案例】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赵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也未与公司协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负担经济补偿金。 问题: 1、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赵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应否给予赵某经济补偿金? 1、不需要理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中并未说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说明理由。 2、可以。 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不需要。 劳动者依据第37条解除合同的,公司无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法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37条例外) (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吗?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属于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 例 李军在一家外企从事销售工作,因其性格内向,加之没有销售技巧,一直不能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六个月后,公司人事经理找他谈话,李军同意调至工作难度低的岗位。三个月后,李军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时要求李军立即办理交接工作,三日之内离开公司。李军办完手续后,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 公司的做法有无违反劳动法之处? 劳合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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