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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管理办法课案
XX集团有限公司
xx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技术、新产品在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试验、应用、推广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自主创新,确保新技术、新产品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结合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是指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科技成果研发的、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尚未得到广泛、成熟应用的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 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应及时关注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动向,积极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更好的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领域中的技术难题,实现研发目标并获取经济、社会效益,为工程建设、运营服务。
第三条 在青岛轨道交通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对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工程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符合我市轨道交通产业化需求。
第四条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管理是地铁集团科研和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程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节省投资、促进节能环保的重要措施。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中试验或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按本办法组织论证评价。
第四条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论证评价是指地铁集团对自主创新产生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所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水平、在工程建设中试(使)用的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在建及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涉及人身安全、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科学论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家、设计施工单位、厂商共同参与,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应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
第九条 地铁集团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是地铁集团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管理内容
第十条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管理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新技术、新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青岛轨道交通工程需求;
(二)评价新技术、新产品的性能、标准的采用和制定、技术水平、工艺条件以及在青岛轨道交通工程中应用的技术可行性;
(三)论证新技术、新产品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劳动保护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预测分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等;
(五)评价新产品、新技术试(使)用所需的资金是否符合地铁集团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新技术、新产品申请试(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设计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能够替代进口同类产品,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验收程序。
第三章 ?
第十二条 新技术、新产品申请试(使)用应由地铁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进行申报,申报前应与新技术研发单位、新产品厂商充分研究论证其应用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试验和检测鉴定工作,试验及鉴定结果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第十三条 BT或PPP项目公司、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设备厂商等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时应首先向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分公司提出申请,并由该部门、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申报。
第十四条 新技术、新产品试(使)用申报应填写《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产品试(使)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根据情况提供准备鉴定支撑材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
(二)科技成果鉴定文件;
(三)产品检验测试结果和型式试验报告;
(四)国内外应用案例和用户使用报告;
(五)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六)环境保护措施分析报告;
(七)节能降耗分析报告
(八)安全性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总工办,总工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步评估试(使)用方案的可行性,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办组织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填写《XX集团技术委员会技术咨询申请表》,将通过初审的试(使)用项目提交地铁集团技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地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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