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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应诉财会问题探究
反倾销应诉的财会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要求,不能满足反倾销调查的需要。从会计角度分析,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涉诉产品成本核算的方法、成本要素范围的国际差异、采用实际成本法不利于与国际接轨等。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出口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不能满足反倾销应诉需要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基于反倾销的成本核算内容、以及建议采用标准成本核算的企业简化计算实际成本的应对策略,从而增加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胜诉率
【关键词】反倾销应诉成本结构成本核算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
根据WTO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入世15年后,即2016年12月12日,会自动要求各成员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如果中国能如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那么,进口国在中国出口产品构成倾销时,将会使用中国市场的价格作为比较基准。相反,在中国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仍然采用的是替代国标准,进口国就会用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基准。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消息,中国到期自动获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政策有可能不会被自动执行。随着欧美等国贸易保护主义的高涨,低价的中国商品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产品成本是价格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能否胜诉至关重要
一、倾销与“低于成本销售”的确认
(一)倾销的确定
根据1994年GATT的反倾销协议第2条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Dumping)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由此可以看出,决定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应比较商品的出口价格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例如:A国出口某商品到B国销售价格为100美元/个,而B国该同类商品在B国市场是卖120美元/个,由此并不能说明A国出口的该产品存在倾销,只有当A国在本国市场销售该同类商品卖120美元/个,而在B国市场卖100美元/个才可以判断存在倾销。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值的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则可以确定存在倾销。正常价值的计算有两种标准:
第一种标准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用于计算正常价值的可比价格,按照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3种:
1.出口国国内的市场价格;
2.出口到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推算价格
以上涉及的这3种价格,均是以出口国的出口产品价格作为计算的基础
第二种标准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采用的是替代国标准,即以第三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而不是出口国的国内价格
(二)倾销幅度的确定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倾销幅度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一般来说,倾销幅度是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基础。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如下:
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100%
2016年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已初步确认从中国进口钢材的倾销幅度达266%。未来,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被用在汽车和家用电器上的钢铁,可能面临永久性关税
(三)低于成本销售的确认
在国际反倾销法中,对低于出口商品生产成本进行销售的确认,应具备三个条件:
1.出口商品在出口国或向第三国出口时,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即:出口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加权平均的单位生产成本
2.该出口商品在长时间内,大量地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且其销量超过在调查期间总销量的20%(即所谓的“实质数量”);调查期间指反倾销立案前不少于6个月的一段时间
3.按正常的货物贸易做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收回出口商品总成本
二、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面临的财会问题
(一)出口商大打价格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统计,1995~2015年间,中国共面临1 124起反倾销调查,已经连续20年成为反倾销第一涉案国。据网易报道,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来自中国40家企业的输美钢铁产品发起史无前例的“337调查”;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以压倒性的票数同意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目前欧盟发起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多年以来,强劲的出口主要是在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上,而价格优势的背后是低利润率,廉价劳动力和巨大的资源、环境污染为代价。国内企业出口时,几乎都是各自为政,往往竞相压价争夺出口订单,从而造成出口商品价格一降再降,有些出口商品的价格甚至低于其生产成本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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