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剖析和改革路径探究.docVIP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剖析和改革路径探究.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剖析和改革路径探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剖析及改革路径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速度加快,由此凸显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进行城市管理,就成为了政府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路径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165-02 作者简介:季华琴(1968-),女,汉族,专科,固始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监督科,助理工程师 在我国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政府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大胆的自我改革,对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除此此外,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也是城市化过程中所积累的“城市病”问题解决的重要保障,政府的城市行政管理水平随着人们眼界的拓展也被给予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实现政府法治化建设加快和执法人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都要求我们必须去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我国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科学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具体的执行上还缺乏完整性。当前我国城管进行执法时,行政处罚权都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来进行,而专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却还没有制定。这样以来就使得城管执法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明显不足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使其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中无法有效的完成工作。中央的立法具有较强原则性,而实际的操作性就很差了。如行政处罚只有《行政处罚法》中的第16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督办的立法复函原则性在内容上也很强,因此存在执行法律效力弱、操作性低的问题;地方立法位阶又相对不高,权威性不足使之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有效落实;由于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是目前城管的执法的主要依据,互相冲突在一些执法依据中也时常出现。但同样的违法行为,依据不同法规就会出现会不同的法律责任及效果,执法效率就在这种互相冲突的现象中被降低了[1] (二)粗暴执法的关系现象严重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一方面是执法人员抱怨执法难以落实;另一方面是执法者粗暴执法导致群众叫苦不迭。虽然执法程序在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制约,但是具体的行政执法中,法定的支付程序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被真正的遵守。比如,一些执法人员处理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时,经常不出示执法证;当需要对物品进行扣押时,常常开一张罚款单了事,甚至罚款直接不给收据,而是以白条代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扣证扣照时也不预先告知;经常会有先处罚后取证,先裁决后询问情况出现;不规范听证会程序等。这些问题就使得执法程序形同虚设,从而就更无从保证人的权利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甚至野蛮执法在各地“市容管”广泛的存在,这就使得“市容城管”成为媒体舆论经常谴责的对象,比如延安城管早2013年执法时跳脚踩头事件;菏泽单县城管在2015年执法中强拉小贩,并打伤拍摄者事件等。事实上,虽然高人一等“官本位”思想在个别执法者中存在,但执法人员素质大部分是好的[2]。城市管理执法中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如何去重构,是现在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三)执法反馈机制不完善是否 网络反馈渠道在各城市执法部门都有设立,但执法机构对反馈问题是否受理却没有明确的进行程序规定,长久以往,民众对反馈渠道的信心就会逐渐的丧失了,反馈机制在综合执法机构也就无用武之地了;反馈问题时的沟通渠道很是缺乏,而且对反馈的信息也缺乏收集人员进行处理;各个环节思维反馈机制都缺乏有效的配合,且配置在各个环节人员也不多,甚至由其它部门人员兼职的现象出现,反馈机制正常运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一)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 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0]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主体资格,说明了综合行政执法机的法律地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去建立和完善[3]。德国在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德国的秩序局、警察、税务局是实施处罚权的三个主要部门,但只有警察和秩序局可以上街执法。除警察局之外,秩序局是主要的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规划、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都主要由秩序局行使 (二)改进执法方式 作为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着强制性执法的权力。但粗暴和武力的手段在进行管理时是被严厉禁止的。执法部门执法理念可以通过执法方式具体表现出来,通过总结不难发现,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之所以发生,强制性执法为主的执法方式是其主要诱因。所以柔性的执法方式在执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