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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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复习题

物业: 是特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元性的房地产以及依托该实体上的权益 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项目的早期介入: 是指新建物业竣工之前,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营销策划、竣工验收阶段引入的物业服务咨询活动。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在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的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从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物业建成后能满足业主、使用人的需求,方便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用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酬金制: 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 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 临时管理规约: 制定主体;制定时间 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自律组织 业主委员会: 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 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物业管理招投标: 是物业管理服务产品预购的一种交易方式,即由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物业所有权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由多家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参与竞投,从中选择最符合条件的竞投者,并与之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一种交易行为 物业承接查验: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再检验 物业管理风险: 是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人们利益损失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鉴定、衡量并加以防范、控制以至消除的过程 物业紧急事件: 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可能对服务对象、物业服务企业和公众产生危害,需要立即处理的事件 物业经营管理: 主要指物业服务企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综合利用物业管理(含设施管理)、物业资产管理、物业组合投资管理技术、手段和模式,为客户提供的贯穿于物业整个寿命周期的综合性管理服务与经营活动 物业分类管理: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满意目标,根据不同类型物业的性能、特点及其变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需要,以及物业管理工作的资源条件情况,运用现代物业管理方法、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物业管理活动 1 共有权客体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界定? 包括:⑴.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城镇公共道路除外);⑵.绿地(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归个人的除外); ⑶.其他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⑷.物业服务用房;⑸.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⑹.电梯、水箱 界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法定共有部分: ①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②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兜底条款)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2物业设备管理的内容 ⑴物业设施设备档案管理 ⑵实施标准化管理 ⑶计划管理 ⑷专项对外专业委托分包管理 ⑸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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