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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长效机制探究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长效机制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尚未形成长期、稳定、高效的机制,本文着眼于保障性住房长效机制的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总结归纳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并形成了初步认识,其次对我国目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长效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住房建设 存在问题 长效机制 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7 文献标识码:A
一、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属于租赁式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没有赋予其房屋产权,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属于产权式保障性住房
(一)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商品住房,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优惠措施,限定建设标准、保障对象和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政策实施效率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数量逐年减少,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停建经济适用房。同时在新形势下,将存量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实施,上海、淮安率先开始探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2014年4月住建部将北京、上海、淮安、成都、深圳和黄石设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升级改造,对原经济适用房制度上的缺陷进行改进和完善
(二)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廉租房是服务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从2014年起,将廉租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在建廉租房仍按原计划实施,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保障对象,而以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房仍按原廉租房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等群体进行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0年6月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推进力度不断加强,各地区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四)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最早出现在2006年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限价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为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基于中低收入群体中支付能力较高、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中等收入群体。目前尚未形成关于限价商品房的全国性规范文件,从而造成限价商品房缺乏统一规划、政策定位模糊等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建设资金紧缺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是制约其建设进度的关键因素,我国大部分城市都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能力有限,因而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探索其他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但是资金问题尚未全部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综合我国城市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情况来看,可以分为四种渠道:第一种是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第二种是鼓励企业资本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第三种是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吸纳社会资金;第四种是争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但是实际融资过程中,由于保障性住房资本回收期较长,回报率较低,商业银行与企业参与积极性并不高,社会资金参与有限。同时由于不同城市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别,建设资金充足与否、筹集渠道广泛与否也与城市发展水平紧密相关
(二) 地方政府建设积极性较弱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层级任务式,中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数量,进而传递性地下达给各级政府,规定各级政府每年的建设任务,因而使得部分地区政府重数量轻质量,实质上建设积极性较弱。造成政府积极性较弱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负担过重,而经济发展水平较弱的城市建设负担更为沉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政府的财政实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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