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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问题和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电子商务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经济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初步体系,但在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规制和物流系统规制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制,以及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律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其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经济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对现代经济活动的影响日益扩大,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2004年由全国人大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等。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兴起时间不长的原因,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正式从法律层面上赋予电子签名以民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其效力与传统形式的手写签名或盖章签名同等。这一部法律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合法的奠基石,因为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必不可少的一个证明身份的手段。在产生纠纷之时,电子签名可以作为确认争端双方身份的一个物证。与此配合的还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明身份和法律效力。正是由于《电子签名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进行电子交易的双方的电子身份证明被赋予了法律效力,从而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追究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支付因素,支付手段的电子化能够便利电子商务交易的进行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此对应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这些文件规范了电子支付业务,规范了支付风险,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正是因为这些法规的存在,电子支付手段的规范化才能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措施,都是行政法规方面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的必威体育精装版措施 另外,不少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也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制订了各种有针对性的同电子商务有关的条例和办法等,对保证其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一个以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为主,多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辅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2电子商务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在当代世界经济体系中已经是一个时代的新潮流,即数字时代的主流经济形式。任何人或企业只需拥有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以与世界各地的潜在消费者建立商业联系,从而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找到市场和消费者。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具有的这种廉价便捷的优势,近年来其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淘宝、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方面的超级巨头。如此迅速的发展速度必然伴随着诸多问题的存在。然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虽然已经形成了初步的体系,其在实践中却依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2.1电商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假冒某产品的注册商标、有意地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生产某产品的企业、人员的姓名或名称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等等行为。而这些行为正广泛存在于电商企业为消费者和销售者设置的交易平台中。部分不良电商利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不能接触实物的特性以及消费者在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时候的信息不对称,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商品数据,如近年来被媒体屡屡暴露的淘宝商家销售高仿名牌奢侈品以及外贸尾单的行为。实际上,按照其所标示的价格,相应的名牌奢侈品或外贸尾单甚至连加工成本都收不回来,这些网络电商实际上是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通过这种虚假的信息对其进行误导,而消费者只有在收到货物之后才能发现相应商品的质量根本达不到网络电商所宣传的标准。这些打着原品、正品、官方授权旗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的行为对消费者以及品牌厂商的合法权益都构成了严重的侵犯,虽然其已经触犯了《反不正竞争法》以及《商标法》等诸多法律,但却缺乏专门针对这种电子商务网络侵权行为的专门法律,从而难以对其进行有效遏制,从而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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